老人安度晚年問題:失獨家庭扶助條款該不該刪
取消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的規定,並不意味着國家對這些困難家庭不再承擔責任。要繼續完善養老保障制度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努力讓每一位老人都能體面而有尊嚴地安度晚年。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刪除了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條款:“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這一修改引發熱議。
中國社科院一項研究表明,中國目前已有100多萬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則達數百萬個。近年來,各地採取了許多措施,對計生特殊困難家庭進行扶助。比如,北京、山東、山西等地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女方滿49週歲的夫妻,按照傷殘每人每年4800元、死亡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貴州省2015年已將獨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標準提至7200元。同時,各地還出台政策,對計生特殊困難家庭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提供特殊照顧。事實證明,這些特殊扶助制度減輕了這些家庭的養老壓力,社會效果也很好。
需要指出的是,這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而生育兩個或者以上的孩子,不僅嚴格限制,而且不再享受這些待遇。對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提供特別扶助,也是“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這一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
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雖然立法者沒有明確,是希望一對夫妻“儘量”生育兩個孩子,還是僅僅“允許”生育兩個孩子,但綜合同時提請本次常委會審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以及國家衞計委負責人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立法説明,我們基本可以斷定,草案之所以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應當與“單獨二孩”政策未能達到預期目標、人們生育意願降低、人口老齡化形勢日趨嚴峻密切相關。立法者的原意,應當是希望更多的家庭生育兩個孩子,對於生育第二個孩子應當是“鼓勵”態度。如果是“鼓勵”一對夫妻“儘量”生育兩個孩子,那麼法律激勵的重點就會轉向“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這在草案第二十五條已有明確體現。因此,取消現行法律第二十七條關於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的規定,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取消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的規定,並不意味着國家對這些困難家庭不再承擔責任。一方面,對已經出現的困難家庭、特別是已經領取補助的家庭,要按照“老人老辦法”,繼續給予扶助,必要時還要適時增加標準。另一方面,要繼續完善養老保障制度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努力讓每一位老人都能體面而有尊嚴地安度晚年。如果能做到這樣,計劃生育法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的規定存在的必要性也會大大降低。(魯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