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領域屬於“法外空間”
作者:王丹蕾
曾經的北大高材生、“新聞界的靈魂導師”、21世紀傳媒公司CEO沈顥,在《瞧,那些新聞的聖徒》中寫道“唯有嘗試,才能生存”,但他在21世紀傳媒帝國的種種嘗試,最終把自己送入高牆。(2014年09月30日《京華時報》)
12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依法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單位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單位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沈顥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系列案件的其餘被告人分別處一年零六個月至十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對部分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
這一引發媒體圈震動的“21世紀傳媒”系列案經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正式進入審判環節。案件背後留給我們重重深思:一個合格的新聞人,應該堅持怎樣的新聞價值觀?而類似“21世紀傳媒”系列案所暴露的新聞欺詐、道德失範、誠信缺失讓新聞媒體失去了公信力,如何才能嚴厲打擊、從根杜絕?
任何行業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每當一個個政界的“大老虎”被打倒、一個個商界的“潛規則”被曝光、一個個娛樂界的“黃賭毒”被立案、一個個律師界的“死磕派”被查處……新聞報道慣用的一句話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殊不知這句話同樣適用於自己嗎?
披着“合法”外衣從事非法活動是無良的。新聞自由是守法前提下的自由,是真實報道的自由,而不是造謠自由,更不是利用話語權為個人牟利!用輿論監督的名義去謀求個人私利,難道就是我們所吹捧的自由?所標榜的正義嗎?
輿論監督與經濟效益掛鈎是可怕的。如果企業遇到負面報道就只想花錢去擺平、用簡單粗暴的策略去公關,再加上有些無良媒體的大肆渲染,估計那些講誠信、重品質的好企業真的很難生存!社會的整個經濟秩序也是堪憂!何談公平競爭?何談經濟發展?“21世紀傳媒”為謀取經濟利益,選擇正處於擬上市、資產重組商業敏感期等情形的企業,利用企業對媒體登載負面報道的恐懼心理,採取有償撤稿、刪稿、不跟蹤報道等方法,以廣告費、贊助費等名義向多家企業索取錢財,利用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去要挾他人簽訂廣告服務合同,實質是敲詐勒索。通過多家財經公關公司,由其利用相關媒體登載的負面報道給被害單位施加輿論壓力,或向被害單位列舉因未向媒體投放廣告導致上市失敗的事例等方式,以威脅方法逼迫接受廣告服務,迫使企業簽訂廣告等合同,明顯是強迫交易。
國家通過查處此類案件就是在維護法治權威、通過整治媒體亂相就是在給羣眾一個陽光安全,也是對我們的一種洗禮。也許,我們應該拿出《關於新聞採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等法規再次温習一下。首先,一個合格的新聞人,應該是遵紀守法的公民;其次,一個優秀的新聞人,應該堅持正義、客觀、良知、愛心的新聞價值觀。(來源: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