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紀委開除郴州"失聯"副局長黨籍:私自出走
作者:李江雪
袁國富
時刻新聞12月25日從三湘風紀網獲悉,郴州市物價局原副局長袁國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早前,郴州市物價局在《郴州日報》連續刊登公告,要求袁國富回單位上班。
紀委通報內容
經查,袁國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房地產開發商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對市房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處偽造會計資料的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不經請假,私自出走;*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房地產開發商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袁國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袁國富開除黨籍處分,並按程序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消失”的副局長
2015年8月8日起,郴州市物價局在《郴州日報》連續刊登公告,要求自7月底以來擅自離崗的郴州市物價局副局長袁國富在2015年8月28日前回單位人事科報到上班,否則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第五款“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規定,予以辭退。
截止到8月28日下午6點,袁國富仍未回單位報到上班,也未辦理請假審批手續。8月31日上午,郴州市物價局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啓動了對袁國富的辭退程序。
9月13日,袁國富在珠海市被抓獲歸案。郴州市檢察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
據悉,今年2月27日起,郴州市物價局併入市發改委,部分公務員調入市發改委,袁國富是其中之一。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5月31日,郴州市政府發佈人事任免:袁國富同志為郴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免去其郴州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