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電信新政將包含限制電信業壟斷的競爭條款
據巴基斯坦《論壇快報》12月24日報道,國家2015新電信政策將包含競爭條款,限制電信業壟斷行為。
巴經濟協調委員會(ECC)於12月11日通過了國家電信部提交的2015新電信政策,但要求其在實施前接受法律、正義和人權部的審查。經濟協調委員會就該政策是否應包含競爭條款有不同意見,電信部認為制定競爭條款是巴電信法案(1996發佈,2006年修訂)規定的義務,而主持會議的財政部長達爾則認為巴競爭委員會(CCP)是國家競爭政策的執行部門,在電信政策中制定競爭條款不太合適。會議最終決定由法律、正義和人權部對該政策進行審查,而該部經過審查,認為電信部有權力在電信部門內部制定關於競爭的規章制度。
制定2015新電信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為了促進有條件的企業投資電信行業,豐富移動和固定網絡服務,促進電信市場發展,並通過最優的頻段分配和規範的法律環境,獲取最大的經濟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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