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兒子施暴 70歲老父趁其熟睡殺之
作者:许沛洁
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兒子吸毒、酗酒、打罵父母,還揚言殺死全家人。父親王某實在忍無可忍,趁兒子熟睡之際,用一把斧頭了結了兒子性命。接下來,他投案自首。該案經蘭州中院審理後,於22日公佈一審判決:王某的殺人故意系因不堪忍受其子多年來對父母等親人的暴力、威脅,出於長期的積怨和對被害人睡醒後可能傷害親屬的恐懼,其行為可認定為義憤殺人,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節較輕的情形,故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老父持斧殺子電話報警自首
2015年6月2日5時許,一位老者報案稱,自己於當日3時許在西固區某家屬院的家中,用斧頭將兒子王某某殺死,要求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某(男,歿年41歲)吸毒、酗酒多年,生前屢次向父母要錢,並經常打罵父親王某、母親劉某某。2015年6月1日16時許,王某某回到家中,酗酒後向父親要錢遭拒,即辱罵毆打併持刀捅傷父親左臂和左耳,拽着母親的頭髮,腳踏胸部,威逼母親交出100餘元後離開。當日21時許,王某某回家後繼續酗酒,並再度辱罵父母,揚言要殺死全家人。6月2日凌晨3時許,父親趁王某某熟睡之際,持斧頭在王某某頭頸部亂砍數下致兒子當場死亡。後父親撥打電話投案並等候,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將其抓獲。
屬於義憤殺人可以從輕處罰
案件審理中,社區和周圍居民向法庭聯名提交請願書,反映王某為人正直,與鄰居和睦相處,其子王某某自幼胡作非為,因打架搶劫被判過刑,出獄後染上毒癮,經常打罵父母要錢,禍害鄰里,懇請司法機關對老人從寬處理。
蘭州中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被害人王某某有重大過錯。王某作案後電話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王某犯罪時系70週歲的老人,其殺害的是長期對父母及親屬進行暴力、威脅的兒子,親屬及所居住社區居民要求輕判,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