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法修正草案禁止代孕引爭議 專家建議規範代孕
12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其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這一規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引起爭議。多名委員表示,“禁止代孕”有將代孕行為一棒子打死之嫌,不如“規範代孕”。
試管嬰兒、人工授精和代孕被列為人工生殖的三大技術。從定義上説,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媽媽子宮內,由孕母替委託人完成懷胎和分娩的過程。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以來爭議不斷。
在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嚴以新提出,草案是為實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在對代孕缺乏全面評估的情況下,沒必要涉及代孕問題。
有觀點認為,在這種人工孕育的方法背後,首先會出現一個問題,即”誰是孩子真正的母親?“。傳統上來説,母親對孩子負有血緣、孕育、養育三重天職,而代孕行為將之割裂開來,破壞了人類自然的生育秩序,這將使代孕母親、撫養母親和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難以確認,也會給繼承關係帶來認定上的困難,對法律和倫理造成挑戰。
但中國近年來的不孕不育人羣數量增多,代孕需求日益加大。在2009年,我國的不孕不育患者人數就已經達到4000萬。據統計,我國育齡夫婦中約有10%-15%選擇不生育,而不孕不育疾病的發病率也會隨着年齡增大而增加。同時,由於計劃生育政策放寬,以及生育孩子的傳統壓力,代孕黑市蓬勃發展。從事代孕服務的中介收費多在30萬元以上,代孕母親也可以一次性獲得10萬元以上的報酬。有專家稱,每年通過代孕黑市誕生的嬰兒超過一萬個。
有意見指出,有償的代孕行為相當於將人類身體作為物品“出租”,不利於女性健康和人權保護。考慮到我國現在的代孕市場中存在一些沒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通過各種途徑組織代孕的行為較多,而對於代孕問題的法律規章較少,因此,“禁止代孕”被寫入了法律,並得到部分委員的贊同。
事實上,我國此前已經明確了禁止代孕的態度。2001年衞生部出台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買賣合子、配子、胚胎的行為;醫院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此次“禁止代孕”入法,將是在法律層面對代孕違法性的確認。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在審議中提出了異議。她認為,代孕關係到公民的生育權。尤其是一些失獨家庭,希望可以獲得政府資助,通過價格便宜的輔助生殖技術,實現再生育。對於代孕問題,應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款,廣泛徵求意見,就如何界定代孕的合法和違法、代孕行為的監督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定。
目前,國際上其他國家對於代孕的態度也各不相同,並沒有可以供我國嚴格參照的案例。
禁止代孕的國家有法國、瑞士、德國、意大利、西班牙等。法國在1994年通過了生命倫理法,全面禁止代孕,對參與代孕的組織和醫護人員處以3年監禁和4.5萬歐元罰款的嚴厲處罰,在國外通過代孕出生的孩子無法獲得法國國籍。同樣,在瑞士,不僅法律禁止代孕,瑞士官方也無權認可代孕孩子的國籍,或為其發放身份證件。
而在英國和澳大利亞(除塔斯馬尼亞外),非商業性質的代孕都是合法的,但商業代孕被明令禁止。美國的26個州也對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認可,主要通過嚴格的法律規範來保障代孕的安全,規避代孕過程中各方可能產生的利益糾紛。
俄羅斯、比利時、荷蘭、丹麥、匈牙利等國則對代孕大開綠燈。尤其在俄羅斯,存在大量的代孕母親和專業的代孕中介。《俄聯邦公民健康保護基本法》和《俄聯邦家庭法》等法律規定,如果女性有確認自身無法生育的醫療證明,就有權選擇商業代孕。同時,法律也對新生兒歸屬問題作出規定,代孕委託人為新生兒進行出生註冊時,需要經過代孕者同意。註冊後,代孕者不能爭奪對孩子的所有權。
國家計生委專家委員梁中堂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絕大多數國家在初期都會“禁止代孕”,就如各國對待避孕和節制生育的態度一樣,但隨着社會發展,很多國家都會慢慢放開。
界面新聞記者查閲資料發現,1994年全面禁止代孕的法國,進入21世紀以後,開始重新考慮生命倫理法中禁止代孕的規定,擬承認代孕的合法性,認可以代孕方式出生的孩子的公民身份。一直以來嚴禁代孕行為的我國台灣地區,在近年來的《人工生殖法》修訂草案中,也開始探索開放代孕的可能性。
梁中堂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從我國現狀來看,“禁止代孕”有一定的道理,但從長期發展來看,“禁止代孕”反而會使違法的代孕行為轉移到地下,倒不如使其合法化,確定代孕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國家進行管理和規範。
他認為,允許代孕公開進行,才能在出現問題時及時地發現。否則,一旦更多人選擇非法途徑代孕,形成隱形的產業鏈,就會加大日後整治和管理的難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在審議中也表示,整體上人類對代孕的態度是從歧視到理解,從禁止到部分開放,再到開放,即使現在“禁止代孕”,部分有需求的夫婦也可能到國外尋求代孕,對待代孕問題,我國法律的規定不應過於僵硬。
除了代孕問題,失獨家庭扶助條款是否保留、社會撫養費調整、生育二胎女性的就業保障等問題也在此次草案的審議中被提及。如果順利通過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