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體撞人司機獲死刑不上訴
本報訊(記者 劉可)工體惡性連環撞人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金復生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復生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時許,金復生駕駛別克轎車在工體東路5號樓東側輔路,故意撞擊三里屯經濟管理中心司機康某某,隨後從北京工體北門進入,沿體育場外圍順時針繞行一圈,故意連續撞擊無辜羣眾,致3人死亡、8人受傷,後被警方控制。
開庭時,金復生陳述,由於自己和經濟管理中心的矛盾一直得不到滿意解決,於是決定報復經濟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且不擇對象。至於為什麼在撞擊經濟管理中心的司機後又撞擊路上無辜的行人,他解釋,撞人後駕車離開第一現場時他已瀕於崩潰。
法庭經審理認為,金復生駕駛汽車在城市繁華地段高速行駛過程中故意撞擊行人,致3人死亡、2人重傷、6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金復生因對與其產生民事糾紛的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社區經濟管理中心不滿,即駕車故意撞擊該中心員工康某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應與其所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罰。法院一審判決金復生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金復生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此前的庭審中,金復生辯護人曾提出金復生因病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住院治療,曾救下一名試圖自殺的在押人員。法院認定了這一立功情節,但由於金復生犯罪後果嚴重,情節惡劣,不足以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