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續聘先考核
本報訊(通訊員 王淑鳳 劉溪)筆者從昌平區人力社保局獲悉,明年起,凡昌平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續聘的必須進行聘期考核。該舉措在全市範圍內尚屬首例。
“聘期考核旨在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評價體系,客觀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昌平區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各事業單位聘期考核將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側重考核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完成聘期目標任務等情況。各單位應根據管理崗位、專技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標準和內容,實行分類考核。“雙肩挑”人員的聘期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所聘兩個崗位的職責任務。
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完成。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期間不超過半年的,可合併進行。
聘期考核將按照個人述職、民主評議、召開考核委員會會議、公示考核結果等步驟完成考核。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
考核結果應作為聘用合同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聘期考核被確定為合格等次且崗位存續的,如工作人員提出續訂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原則上應當與其續訂。聘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聘期結束後,事業單位可不與其續訂聘用合同或降低崗位等級、調整崗位續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