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域電商貫徹落實“一人一物一確認”制度調查報告近期發佈 僅有五成電商基本達標
無圖説
嘉定區域電商貫徹落實“一人一物一確認”制度調查報告近期正式對外發布。調查結果顯示,僅有五成電商基本達標。其中,綜合型網站商家達標率100%,單一獨立網站商家達標率較低。
為保護消費者網購“反悔權”,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新增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而上海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新《消條》”)則進一步細化了“一人一物一確認”的原則,增強了可操作性,使該條法規真正“落地”。
嘉定區消保委開展的名為“嘉定區域電商貫徹落實‘一人一物一確認’制度”專項調查,前後歷時兩個月(2015年6月—7月),以2014年度消費者網絡消費投訴(5611件)中所涉及的所有電商(277家)作為調查對象,採取網站瀏覽、購物體驗等調查形式,主要針對“商家的顯著告知提示”與“消費者的明確確認結算”這兩大要點是否具備進行調查。
調查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
本次調查所涉及的電商為277家,經逐一查詢剔除無效樣本後,剩餘有效樣本為123家,具體分為三大類。其中,擁有自己獨立網站進行商品銷售的電商為54家;擁有自己獨立網站,且同時為其他商品提供公用網絡銷售平台的電商為3家;不建立自己獨立網站,僅依靠公用網絡銷售平台進行商品銷售的電商為66家。
本次調查的有效樣本,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在123家電商中,銷售商品涵蓋家用電器、食品、母嬰產品、服裝鞋帽、日用百貨、美容產品和汽車用品等,體現出有效樣本在網絡消費領域中的廣泛性。同時,本次調查的有效樣本包含了規模較大的綜合銷售型電商、規模中等的單一獨立銷售型電商,也包含了較小規模的網店,具有較好的代表性。
調查結果:大中小參差不齊
鑑於“一人一物一確認”制度的核心是:商家的顯著告知提示與消費者的明確確認結算,因此本次調查的判定標準為:購物過程中必須同時具備顯著告知與結算前確認這兩大要素,缺一即判定為不達標。
調查結果顯示,在123個商家中,總達標數為61家,摺合總達標率為49.59%,接近半數。其中,表現最優異的為綜合型網站,達標率為100%,使用其他銷售平台的電商表現也較好,66家受調查的商家中有55家達標,達標率為83.33%,使用自己單一獨立網站的電商表現尚有較大差距,54家受調查的商家中僅有3家達標,達標率僅為5.56%。
調查表明,電商的商譽度與達標率基本成正比。也就是説,具有良好商譽的電商,除少部分商家之外,其餘絕大部分商家基本都能落實新《消條》中的規定,達標率較高。
存在問題:顯著告知不明顯,結算前確認提示不明顯
調查時發現,有兩大突出問題造成一些商家沒能達標。
第一,是電商的顯著告知不明顯。
較多電商仍然採取比較含糊的告知方式,例如:在退換貨政策中採取一次性整體告知方式;或者只在商品頁面的文字介紹中告知(不顯著)。由於告知不顯著,導致消費者無法立即知悉該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第二,是電商在結算前的確認提示不明顯。
依照新《消條》規定,除事先顯著告知外,在消費者購買結算前還應當採取措施或者技術手段,供消費者進行確認。關於這一點,較多電商存在忽略,在購物車或結算賬單頁面沒有設置顯著標志,提示不夠明顯。
成因分析:四“不夠”成不達標主因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四個原因造成不達標,可以歸類為“四不夠”。
首先,是重視程度不夠。從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對於商譽度較好的綜合性網站電商,均能夠依照新《消條》規定落實,採取了“一人一物一確認”的模式,但對於使用自己單一獨立網站進行商品銷售的電商,其主觀上對該項規定並沒有高度重視,由此導致其頁面設置中有意無意的忽略,並未真正落實。
第二,是理解度不夠。對於顯著告知的法律要求,從技術層面而言並不困難。有部分電商對於該要求的理解度不夠,以為在退換貨政策中採取一次性整體告知即可,從而導致不達標。
第三,是宣傳度不夠。對於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由於宣傳較多,因此廣大電商基本能夠做到。但對於排除7天無理由退貨的“一人一物一確認”制度,由於宣傳度不夠,導致有部分電商自己都沒有搞明白,更無從談起落實事宜。
最後,是執行力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