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中醫藥法(草案)
鼓勵師承還需明確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中醫藥法(草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分組審議了中醫藥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報告提出了意見和建議,認為應按照中醫人才培養模式推行師承教育,同時明確其考核及評價標準,進一步保障安全性,以更好地為百姓健康服務。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為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作出了巨大貢獻。加強中醫藥立法工作是中醫藥健康順利發展的保障,其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
“這部法歷經30多年,從80年代初期開始提出來,2008年、2012年分別列入十一屆、十二屆人大立法計劃,到現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代表張伯禮説,目前,中醫藥立法的基礎和條件已經成熟。
草案明確,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但是,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展開了熱議。
鄭功成委員説,強調中醫取得執業資格時,不要把師承的方式作為一種例外,因為在中國的廣大地區之間,更多的還是師父帶徒弟現象比較多,尤其是老少邊窮地區,如果都按西醫的資格學習和考核,這本身就不太適合中醫,只有讓師承方式變成並重的方式,才能顯得真正地重視。
“草案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內容是對師承方式培養的醫師管理,這是一個很大進步。”謝小軍委員表示,除了對通過師承方式學習的有實踐專長人員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的考核外,還要有基礎的醫療知識的考核,對醫療衞生的基礎知識應當瞭解。
閆小培委員則認為應對為“師”的標準加以明確。“哪些中醫可以作為‘師’?有沒有標準?稱為‘師’的中醫是不是都有資格帶徒弟?”
“中醫講究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各家有所專長,老師帶着徒弟在臨牀上學、手把手地教,是經過實踐一再證明了的有效方法。”在任茂東委員看來,對於有一技之長的中醫,要在制度上開口子,承認他們的法律地位,為他們設置合適的、具體的准入方式,不能一棒子打死。但如何界定、如何評價行醫範圍,如何規定規範它,還需要研究。
針對一些打着神醫旗號招搖撞騙的行為,與會人員也建議應加大法律對其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
陳蔚文委員建議,應在法律責任中增設關於“嚴懲偽冒中醫從事欺詐活動”的規定,不能再讓百姓上當受騙,讓真正的中醫蒙受不白之冤。(記者王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