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名裝修工人沒拿到工資 老闆欠薪320多萬元被起訴
重慶一家裝修公司,陸續在主城5區承攬了6項裝修工程,工程結款約660萬元。不過,公司老闆李成(化名)卻拒不支付裝修工人工資,而是用於個人揮霍。12月25日,因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他被江北區檢察院起訴至法院。
挪用工程款欠薪320餘萬元
這家裝修公司成立超過3年,36歲的李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生意不錯,在去年8-12月期間,公司在大渡口、江北、渝北、巴南、九龍坡等區,共計承攬了6項裝修工程。為了完成這些工程,公司組織了135位裝修工人進行施工。
工程款結算之後,公司老闆李成共收到工程款約660餘萬元。不過,他並未將錢用於支付工人們的工資,而是挪用部分工程款,用於購買彩票、網上購物、歸還個人貸款等其他用途。
實際上,裝修公司共拖欠了工人們工資,共計320餘萬元。
責令支付他逃至四川
今年1月,李成開始逃避支付工人工資。而江北區人社局在多次尋找及聯繫李成未果的情況下,於次月向他以短信通知及公告送達的形式送達了責令支付文書。
不過,李成卻在明知江北人社局責令其支付的情況下,逃至四川廣安躲避。工人們的工資仍然沒有着落。
3月25日,江北警方在廣安市將李成抓獲,之後移送江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江北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成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5日,該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李成起訴至法院。
檢察官説法
單位犯罪處罰直接責任人
江北區檢察院檢察官董新麗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