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施行《陝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
作者:张亮郑伊琛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日前,陝西省食藥監局根據《陝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了《陝西省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此辦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須遵守8大規定
據瞭解,該辦法對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有了新規定: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有效食品攤販登記卡;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保持個人衞生,製售食品、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使用無毒、清潔的製作、售貨工具;具有符合食品衞生條件的食品製作和銷售的亭、棚、車、台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食品原料、接觸食品的器具、包裝材料、工作台面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餐具按規定清洗、消毒。不具備清洗、消毒條件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者採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加工用刀、案、容器等設備設施應當及時清洗、消毒;經營過程中應當保持生熟隔離,防止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鼓勵食品攤販採用傳統工藝加工食品,在現場製售過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
違規經營將依法查處
食品攤販採購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附供貨商許可和產品合格等證明。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個月。
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區的開辦者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者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加強培訓。舉辦臨時性食品展銷活動,應當提前5日向所在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的,按照條例規定依法查處。
記者 張亮 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