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施工緻冷庫失火被判賠
兩責任人連帶賠償147萬餘元損失
秦某組建一支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隊承攬冷庫改造工程,後因電焊中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電焊熔渣引燃保温材料起火引發火災,造成冷庫中的貨物損失164萬餘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秦某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無證電焊工郭某因相同罪名被判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二人連帶賠償租賃冷庫的商户損失147萬餘元,冷庫經營者因籤合同時未審查建築資質,需自行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無證焊工作業引火災
據悉,着火的冷庫屬於北京廣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受損失的貨物均為肉製品。一審判決書顯示,秦某作為無建築工程資質的施工隊負責人,從北京廣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承攬了該公司位於大興區西紅門鎮一村的廠房改造工程。2010年4月30日10時許,秦某指派無焊工資質的郭某在廠房內進行電焊作業。當天11時43分,位於廠房南側的連體冷庫(屬於該食品公司)發生火災,造成冷庫燒燬,冷庫內部存放的部分冷凍肉類製品受損,經鑑定損失164萬餘元。
大興消防支隊確認起火原因為無電焊操作資質的郭某和常某受秦某指派,對冷庫北側連體相鄰廠房頂部鋼架拆除作業時,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在拆除廠房南側(隔壁為冷庫庫室)中部靠東頂部鋼架時,電焊熔渣高温引燃冷庫保温材料起火。災害原因為電焊中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
建築隊無資質攬活
據秦某供述,2010年3月底,他和滿某簽訂工程預算書負責改建冷庫的地面基礎土建工程,之後召集了18名工人施工。建築隊沒有營業執照,都是老鄉臨時組建。事發當天上午,他安排三名工人在廠房頂部用電焊拆除吊車橫樑後離開。
因改建中橫鋼軌礙事,秦某和手下負責人秦某某等三人看了圖紙及現場後就決定拆除。當天操作拆除的三名工人都沒有電焊操作的證書,他們是土建工。“拆除鋼樑不屬於我和滿某之間的工程預算書的內容,當時只想幫忙,沒想到會出事。”秦某説,廠房內沒有易燃易爆物品,不過現場也沒有滅火消防設施,只有水和桶。
秦某的證言顯示,該土建隊的人員都是家鄉農民,沒有經過正規建築方面的培訓。郭某和常某操作時,現場也沒有采取安全措施。“我們都是出來打工掙錢,對於施工規定都不懂。老闆讓幹,我們只能這麼做。”
事發後,廣茂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滿某也承認其與秦某簽訂施工合同時,不清楚對方的建築隊是否具有相關資質,也未詢問。廠房改建前,秦某告知他要拆除橫鋼軌,但未説明使用何種方法。事後,公司對受損的4名租户共賠償了600萬餘元。
一審判決雙方都不服
一審法院認為,秦某和郭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鑑於秦某如實供述,郭某系自首,一審從輕判處秦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同時,二被告人需連帶承擔90%的賠償責任,連帶賠償147萬餘元經濟損失。由於北京廣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與秦某簽訂協議時沒有審查其建築資質,任由其承攬土建工程,亦應承擔10%的責任。
一審判決後,秦某上訴要求改判其無罪,稱這是意外事件。郭某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北京廣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則認為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二中院認為,一審對秦某和郭某的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故終審維持了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