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反家暴法:同居關係亦適用學校醫院須擔責
原標題:中國首部反家暴法:同居關係亦適用 學校醫院須擔責
同居施暴 參照執行
什麼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裏,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儘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對此,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為常見;而由於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為保護這部分人羣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舉報家暴 多方有責
家庭暴力具有隱秘性特點,在現實中,許多家暴持續時間很長,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發生嚴重後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震驚全國的“吸毒母親餓死女童案”為例,社區工作人員、鄰居都瞭解吸毒女樂燕長期虐童,但沒能阻止慘案的發生。
“官不究,民不舉”,這是我國當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礙。對此,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對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法律藉此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據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