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被控制毒販毒 村裏空氣裏都是冰毒
作者:吴海波
原標題:陸豐一號“毒梟”受審否認控罪 三被告翻供所述多有矛盾
博社村原村支書蔡東家與兩名製毒“合夥人”當庭翻供,所述多有矛盾
陸豐博社村原村支書蔡東家24日在佛山中院受審,他在中央禁毒委1號案“陸豐毒品系列案”中被列為一號“毒梟”。同時受審的還有其製毒“合夥人”蔡廣創,以及“製毒師傅”蔡昭桂。三人均否認控罪。
羊城晚報記者 黃曉晴
檢方指控
“毒支書”制販冰毒180千克
檢方指控,2011年清明節後,蔡東家召集蔡廣創、蔡昭桂和蔡秋弟(另案處理)等人在蔡東家位於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的家中,密謀合夥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後販賣。他們商定,由蔡東家和蔡廣創出資,由蔡東家提供原料麻黃素,蔡廣創負責製毒具體事宜,蔡昭桂和蔡秋弟充當“製毒師傅”,負責製毒具體操作。
之後,蔡東家從林凱永(另案處理)處,以每桶195萬元購買了20桶麻黃素,蔡東家將其中12桶以每桶200萬元販賣給另一毒販,從中獲利60萬元,並將另外6桶麻黃素,交給蔡廣創、蔡昭桂和蔡秋弟製造毒品。蔡秋弟及蔡昭桂、蔡廣創利用該6桶麻黃素在蔡廣創博社村新鄉7巷12號老屋內,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約110千克。
此後,蔡東家再以每桶185萬元向林凱永購買4桶麻黃素,蔡廣創則找人將麻黃素製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拉回上述老屋內儲存。
據指控,這兩次製造出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180千克,蔡東家以每公斤18萬元或15萬元賣給他人,獲利約500餘萬元,蔡廣創從中獲利約400萬元,蔡昭桂獲利約50萬元。
檢方還指控,2011年春節後,蔡秋弟及蔡昭桂、蔡欽鋭(另案處理)共同出資約800萬元,由蔡欽鋭以約780萬元購得100千克麻黃素,三人共同製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60千克,通過販賣蔡昭桂獲利約400多萬元。
攜鉅款欲救落網“製毒元老”
蔡東家還被指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包庇的人是其堂弟蔡良火。據警方透露,蔡良火是陸豐地區制販毒的“開山元老”。
據指控,2013年12月,蔡東家獲悉蔡良火因製造販賣毒品氯胺酮,在惠州市惠城區被惠州警方抓獲後,為幫助蔡良火逃避法律制裁或從輕處理,蔡東家帶人駕車攜鉅款、洋酒、香煙等物品來到惠州想“撈出”堂弟。之後,蔡東家通過許廣衡(音)聯繫辦理該案緝毒民警瞭解案情,並在許廣衡安排下,在蔡良火前往醫院體檢時在醫院門口見到了蔡良火。
庭審直擊
“毒支書”否認控罪
對檢方的指控,蔡東家辯稱沒製造、販賣毒品,也沒參與這些人的制販毒品活動,不知道蔡良火涉嫌毒品犯罪,也沒有指使他人去醫院探望和設法搭救過蔡良火。
隨後,在面對檢察官訊問時,蔡東家承認從林凱永那裏購買了20桶麻黃素。但他辯稱,當時他並不知道麻黃素是製毒的,而是販賣給他人“做藥”。
公訴人出示了博社村一位村民的證人證言。這位證人説,蔡東家認識林凱永後,向林凱永買了麻黃素,之後蔡廣永從蔡東家家裏拉走麻黃素,兩人合夥製毒,正是因村支書蔡東家制毒,村裏其他人也開始製毒。對此,蔡東家辯稱,上述證言並不真實,因他是村支書,發現村裏有誰製毒就去鎮裏舉報,得罪了別人,他們才會把所有事情往他頭上推。
兩被告當庭對質
庭審中,三名被告人一上來就先後翻供,所述多有矛盾。蔡昭桂聲稱只是“打雜”後,主審法官發問:“你不懂製毒,怎麼説自己只參與了第二道工序?”蔡昭桂稱,是聽蔡秋弟説的,他只是在外面看看,最多打打水和洗洗鍋。
隨後,主審法官安排蔡昭桂和蔡廣創對質。坐在蔡廣創身旁,蔡昭桂仍然堅持説,在製毒現場並沒有看到過蔡廣創,現場還有另兩位沒見過的陌生人。對此,蔡廣創也堅持自己的説法,並不改口。“我去過那裏兩次,蔡昭桂都在場。除了蔡秋弟和蔡昭桂,現場並沒有其他人。我只是偶爾提提水。”蔡廣創堅稱,蔡秋弟和蔡昭桂在2011年清明節後,用6桶麻黃素做出過毒品。
不肯認老屋製毒
博社村新鄉7巷12號的老屋被指為蔡東家指使蔡廣創等人制毒場所。24日下午的庭審中,公訴方出示了警方在該地點的勘驗記錄。記錄顯示,辦案人員在老屋的窗台等位置檢驗甲基苯丙胺呈陽性。公訴人指出,此證據意在印證被告曾在該地製毒。
然而,三名被告看完證據內照片時,不約而同提出異議,稱“不認識照片中的地址”。
蔡廣創隨後的辯解更讓人哭笑不得:“我們從媒體報道都知道,博社村是廣東第一大製毒村,空氣裏都是甲基苯丙胺,不排除飄到了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