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連捅18人死6人 被告人患精神病仍被判死刑
作者:李昭翼
法院:雖然被告人患有精神病 但在實施犯罪時 其對行為仍有辨識能力
2014年3月27日,北京懷柔王化村村民趙子輝持刀行兇,致6人死亡,12人受傷。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決趙子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子輝當庭表示不上訴。
因誤解低保手續行兇
趙子輝是懷柔區王化村村民,家中只有他與母親共同生活。由於趙子輝20歲就曾有過癲癇發作,多次求職都被單位辭退,近3年來還兩次遭遇腦外傷,僅依靠母親做清潔工的工資和國家發給的低保維持生活。對於精神疾病,趙家根本無力負擔治療費用。
2014年3月27日,趙子輝的母親前去村委會辦理新一年的低保手續,因為此次核查比往年嚴格,母親來回家中數次準備材料,這讓趙子輝以為村裏不願再給趙家辦理低保。母親一再向他解釋,但趙子輝完全聽不進去,情緒也越發激動。趁着母親一個不注意,趙子輝拿出一把尖刀便出了門。
“當時我已經沒有顧忌了,看見有生命的都想弄死。”事後,趙子輝説,當時他認為村委會是在刁難母親,才讓母親來來回回準備材料,“沒低保,我活不了,我要不活了,也得弄死幾個。”
衝出家門的趙子輝見人便刺,從六十多歲的老人到一歲的孩子,他都沒有手軟。在連續用刀捅傷18人後,趙子輝才被趕來的警方控制。
村民表示,這已經不是趙子輝第一次鬧事了:“內向又暴力,急起來砍人砸玻璃,完事了後悔痛哭流涕。”
犯故意殺人罪獲死刑
今年1月,北京市三分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趙某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趙某在公共場所針對不特定人員連續持刀行兇,造成6人死亡,12人受傷,其中6人重傷,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鑑定意見,趙子輝被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鑑定意見稱,趙某20歲時發作癲癇,由於患病早、病程長,記憶力受損,並出現明顯的人格損害,脾氣暴躁易怒等,導致人際關係緊張,頻繁更換工作,親情寡淡,社會功能明顯受損。近3年來趙某曾兩次遭遇腦外傷,不排除會加重其人格損害可能。
對於檢察院的指控,趙子輝不持異議。趙子輝的辯護人則表示,因趙子輝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案發後,其還主動由母親陪同,在村口等待警方到來,應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子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為何獲罪與起訴不一致?
為何最終判決的罪名與檢方所指控的罪名不一致呢?對此,法院認為,檢方所指控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的“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在危險性質上相當的行為,即在於能夠一次性造成不特定多數人傷亡的巨大殺傷力和嚴重破壞性,一旦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趙子輝在公共場所持刀連續捅刺多人的行為雖然也具有相當大的破壞性,但相對於前者而言要小得多。
而雖然趙子輝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實施犯罪時,其對自己的行為仍有辨識能力,其對18名無辜被害人實施的扎刺行為是在其主觀意識支配下進行的。趙子輝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法院一審對其判處死刑。
判決後,趙子輝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前,在案件一審開庭時,趙子輝的母親曾對媒體表示,自己對判決結果有心理準備。“兒子犯了這個事情,我知道我已經不可能再見到他了。”兒子患精神疾病多年,家裏無錢醫治,母親也沒有有效的監護措施。對此,趙子輝的辯護律師表示,如果相關部門能夠早一點進行干預和幫助,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北京晚報 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