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規範公安機關辦案活動
原標題: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 規範公安機關辦案活動
規範公安機關辦案活動的重要舉措*——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就《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公安部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為什麼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如何解決報案不接、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和違法受案立案問題?當事人如何瞭解、查詢案件信息?針對公眾關注的問題,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這次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受案立案突出問題,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公安機關執法形象。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保持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分別接報案並即受、即立、即辦的現行模式,改進和加強對受案立案工作的監督管理,依託信息化手段,對接報案、受案立案進行全要素、全流程網上記載,實現對各部門受案立案工作的即時監控管理和及時糾錯。對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問題、有爭議的案件,由法制部門就是否受案立案進行事前審核監督,從而及時發現和糾正受案立案環節的執法問題,保障依法如實受案立案。
問:為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報案不接、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和違法受案立案等突出問題,此次改革有哪些針對性制度設計?
答:《意見》要求,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接報案,都必須接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須網上登記。對羣眾上門報案的,要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針對接案後不及時受案立案的慢作為問題以及對需要查證線索才能確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針對違法受案立案的亂作為問題,明確各級公安法制部門對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問題、有爭議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進行事前審核監督。同時,針對不如實受案立案的問題,《意見》提出改進考評機制,堅決取消發案數、破案率等影響依法如實受案立案的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增加案件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接報案、受案立案工作滿意度的評價比重。
問:對於一些情況緊急的報案,如何進行接報案登記?
答:《意見》明確規定了緊急情況處置優先的原則,對於不法侵害正在發生以及其他情況緊急的案件,應當立即派出警力趕赴違法犯罪現場進行緊急處置。處置完畢後,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接報案登記,並向報案人出具報案回執。這樣,公安機關既能夠及時高效制止和懲處違法犯罪,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也能夠較好地規範工作流程,提高受案立案質量,確保依法如實受案立案。
問:如果羣眾想及時瞭解案件進展情況,有何方式和途徑?
答:目前,許多地方公安機關已經實現案件統一編號和網上查詢案件進展情況,報案回執上會有案件查詢代碼、查詢網址或者電話。報案人和其他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政務網站、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