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擊斃拒捕通輯犯被判6個月 警界譁然
警員葉驥去年擊斃通緝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警界批恐龍法官判決!(示意圖取自台媒)
中國台灣網12月29日訊 桃園市警員葉驥去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他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傷重死亡。歷審均認為葉員執法過當,台灣“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台幣,下同)確定,令警界譁然,痛批“恐龍法官”判決!
綜合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去年2月葉驥執行巡邏,接獲派出所通報,有人在桃園市新屋區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他趕到現場發現一輛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經查車主是通緝犯羅文昌。
葉要求羅下車盤查,對方卻發動車子倒車準備離去,他拉開車門喝令羅男停車,對方卻執意倒車,他對空鳴槍後,朝羅腿部開了3槍。羅駕車逃離,衝入附近稻田中,因大量失血死亡。
該案從地院、“高院”到“最高法院”,都認定羅雖倒車拒捕,但未對葉的生命安全造成疑慮,反倒是葉朝羅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血管,導致羅死亡,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判葉6個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民事部分,羅的母親向桃園市警局、葉驥提出公共賠償及撫養費655萬元。桃園地院民事庭日前駁回羅母請求。法官指出,此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求償,羅母應向桃園市政府提出求償。
目前仍在派出所任職的葉驥得知判決結果後,心情顯得沮喪;“警政署”也説深表遺憾。葉的同僚則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基層警察士氣將受影響,還有警察無奈地説,以後執勤要先保護自己、台灣沒辦法保護他們,自求多福吧!
對此,台灣警大前教授葉毓蘭感慨,再繼續任由恐龍法官、檢察官宰割警察,當台灣的警察都決定不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眾的安全?
葉毓蘭説,葉驥一案,法官忽略車輛殺傷力,恣判斷倒車是為逃逸而非攻擊,亦不採信射擊專家的證詞,造成如此判決。(中國台灣網 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