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能隨便更換 派遣工的用工單位嗎
問:我朋友孫先生系某勞務派遣公司職工,去年2月,雙方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孫先生被派到某化工材料公司工作。上個月,勞務派遣公司突然通知孫先生回單位報到,説化工材料公司業務量大幅減少,用不了這麼多工人。隨後,勞務派遣公司將他派遣到河北某公司工作。孫先生不願意去,勞務派遣公司稱,如果不服從派遣,就算他主動辭職,單位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請問,勞務派遣公司能隨便更換派遣工的用工單位嗎?
法律專家回覆: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12條的規定,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第15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因第12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所以,派遣公司重新派遣孫先生到河北工作,如果低於雙方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違反了雙方對派遣地點的約定,孫先生都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