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人逃逸後返回偽造現場報警
作者:王丹蕾
青海新聞網訊 一起交通事故,行人被撞到路邊水渠,120醫護人員到場後發現,行人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民警調查發現,這起交通事故案中有案。
汽車行駛中發出撞擊聲
12月17日19時許,省城城北區汪家寨村附近工地打工的張某,開着一輛青A牌照的“長城”牌皮卡車,行駛在汪家寨村的鄉間道路上。這條路上車少,人更少,沒有路燈。
張某和4名工友在附近一家飯館吃完飯後,返回住所的途中,再次經過這條鄉間小路。
“嘭!”張某踩了一腳剎車,下車察看情況,四名工友也下車四處張望。張某和工友環顧四周後發現,除了車上的保險槓和大燈損壞以外,並沒有找到被車輛撞擊的東西。
隨後,張某再次回到車上,踩下油門,向住所駛去。
張某撞上了什麼,為何不見撞擊物,而車輛卻被損壞?
司機返回現場發現受害人
行駛幾分鐘後,張某和工友回到住所,張某想起剛發生的一幕,他覺得事發時隱約看到一個人在路邊行走。張某拿着手電筒去看車輛損壞情況後,決定叫工友再回到現場看看,到底是撞到了什麼。
事發一小時後,張某和工友再次回到現場,他們在事發地點四處尋找,突然,張某在事發地點路邊發現,水渠內躺着一個人。
幾名工友七嘴八舌地支招,張某心慌不已。經過一番思想上的掙扎後,擔心和恐懼讓張某再次回到住所。
張某和工友回到住所,這一次,大家都不敢再多説什麼。
他再次返回偽造現場報警
對於張某來説,這3小時過得很慢,恐懼佔據了他的內心。幾經掙扎後,張某和兩名工友決定再次返回事發現場。
到達事發現場後,張某將車停在了被撞者跟前,拿起手機撥打了110和120。
幾分鐘後,120醫護人員趕到事發現場。此時,被撞的男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與此同時,西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城北中隊民警開始勘查現場。
民警勘查現場發現疑點
“初步勘查發現,現場有偽造的嫌疑。”處警民警康宏明説,肇事車輛停放在被撞者旁邊,但是車體碎片卻在這輛車前方五六米遠處。
民警康宏明和同事將肇事司機張某和幾名工友帶到交警大隊訊問。訊問的過程中,張某承認了先後到達現場並偽造現場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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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