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治黨不容“輕拿輕放”
落實“兩個責任”容不得半點含糊,必須以一種敢於較真的勁頭真抓實幹。
那麼,如何落實“兩個責任”,這就要求各級黨委、紀委充分認識“主體責任是前提,監督責任是保障”“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需要各級黨委、紀委細化對“定責”的設計、強化對“履責”的指導、硬化對“失責”的追究,共同推進將“兩個責任”落實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中。
基層落實“兩個責任”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工作實踐中,基層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情況不同程度地存在,具體反映在工作上不願抓、不會抓、不真抓三個方面。
責任意識淡薄,不願抓
一些黨組織負責人仍然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事,黨委只是領導主體而不是工作主體,黨委主要是提要求、聽彙報,仍想“只掛帥、不出徵”;一些黨組織負責人把“一崗雙責”的要求僅僅理解為自己帶頭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就行了,對下屬要求不嚴,管理約束不多;一些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認為查辦腐敗案件會影響單位業務發展,不重視、不理解、不支持紀檢監察工作;有的單位片面注重業務工作,而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只是做做虛功,認為發幾份文件、開幾場會議、籤幾份責任書就可以了,使得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節;有些地方反腐敗協調小組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形同虛設,個別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意識淡化,紀律審查、責任追究等主業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情況。
業務素質不過硬,不會抓
一些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學習不夠、認識不清、把握不深,履行組織領導責任缺位、錯位,該抓的沒有抓、該管的沒有管、該協調的沒有協調;研究謀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缺乏指導性和針對性,推進落實工作方法老套、措施不力。一些基層紀委只滿足於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初步到位,對如何進一步深化“三轉”缺乏認識、缺乏方法、缺乏創新,由此帶來的問題則是在反腐敗工作新任務新要求下處處被動。
工作作風不務實,不真抓
一些黨委一把手在履行主體責任上搞形式主義,表率作用發揮不好,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沒有真抓,在落實主體責任上缺乏擔當。有的基層紀委在開展責任追究方面有時會受到壓力和阻力,責任追究手段常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較少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有的基層紀委對本地區本部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落實監督檢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導抓好反腐倡廉建設不到位。
落實“兩個責任”,“明責”“問責”要共同推進
從具體情況分析來看,以上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問題,黨的觀念淡薄是根本原因,制度不健全是制約瓶頸,責任追究不力則是關鍵所在。要解決以上問題,需要各級黨委、紀委細化對“定責”的設計,強化對“履責”的指導,硬化對“失責”的追究,主動擔當、探索創新、共同推進。
加強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
將“兩個責任”內容納入各級黨委學習內容及各級幹部培訓重點內容,消除認知模糊問題。必須深刻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極端重要性,認識到“兩個責任”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分提並論,是紀檢監察工作理念的重大創新,是對反腐敗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也是對剎風肅紀片面認識的強勢糾偏。進一步增強各級黨委、紀委履行“兩個責任”的自覺性,牢固樹立抓經濟發展是政績,抓黨風廉政建設也是政績的理念,正確處理好“主角”與“配角”的關係,促進“兩個責任”具體化、規範化、程序化,確保各責任主體主動作為,各司其職。
加強制度設計,明晰固化責任
各級黨委要緊緊圍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要求,掛帥出征就要做到既領導又指導,該黨委安排部署的工作就不能由紀委去安排部署,該由黨委出台的制度規定就不能以紀委的名義出台,該以黨委行文的文件就不能以紀委的文件行文。要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主要抓手,把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廉潔自律作為自身職責,研究明確主體責任內容。各級紀委要緊緊圍繞黨章賦予的職責,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確保突出主業主責。各級黨委、紀委要根據明晰細化的要求,向社會公佈“兩個責任”清單,主動接受黨內外監督。
層層傳導壓力,增強落實剛性
構建責任分解網絡體系,推行“項目化”、“精細化”、“網格化”的責任分解模式,分時段、分階段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進行分別定責、分類建賬、定格消項。黨委主要領導要有效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主動擔當,班子成員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制定的責任清單和分工要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監督。通過約談提醒、簽字背書、述責述廉、組織評議、檢查考核、問責追究等形式,建立責任傳導機制和落實機制,逐級把責任壓下去,確保上下貫通、層層負責。
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明確檢查範圍、對象、內容、方法、程序和結果,對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在檢查中要綜合運用聽彙報、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問卷調查、走訪查看等多種形式,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上報和移交,並督促被檢查單位及時整改。
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按照責任制分級負責、逐級實施的考核評價原則,制定符合實際的考核標準。考核要注重日常工作,把日常工作督查、專項檢查等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促進各單位抓日常、抓平時;建立社會評價機制,引入第三方開展專業民意調查,考核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並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圍繞“四種形態”,依據責任追究辦法,運用多種問責手段。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該組織處理的堅決處理,該紀律處分的堅決立案查處。要實行連帶責任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要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要體現責任追究剛性,責任追究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並對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適時進行通報,增強責任追究的震懾力。(寧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