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暗度陳倉”的伎倆抵消改革效果
一方面,改革不能只看表面成效,水面平靜不意味着底下沒有暗礁;另一方面,不要低估一些人“暗度陳倉”、“乾坤大挪移”的本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事情,有些人一向“擅長”,並且還在“與時俱進”。而這些行為越多、查處得越慢,改革成效被抵消的可能性就越大。
12月27日,有媒體總結一些中央部門“零購車”的秘密:佔用、違規借用下屬單位或企業車輛,以及包租社會車輛用於日常辦公。所謂“零購車”的秘密,來源於之前審計署的審計公告,公告顯示:2014年教育部所屬一研究院佔用下屬單位車輛6輛;國資委所屬一服務中心佔用下屬5家企業車輛5輛;税務總局所屬10個省市國税局長期租用或無償佔用下屬及其他單位車輛44輛等。審計署最新發布的《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公告顯示,對佔用或租賃的122輛公務用車,33個部門和單位通過退還車輛或解除租賃合同、申請劃轉指標、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等全部整改。
公車改革成效顯著,但一些地方還是有“貓膩兒”。比如,表面上,有些公車被拍賣、封存了,一些機關、部門名下的公車少了,但實際上,卻在佔用、借用別人的車。如此,既能應付上級檢查、考核,又不影響工作的“舒適”和某些人的“身份地位”。
讓人擔憂的是,這借用、佔用恐怕並非“行個方便”那麼簡單。這借與被借、佔與被佔之間,多半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而“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你用了我的車,怎麼也得給點照顧和優待吧——比如,你那兒有什麼肥差,交給我就是了;你要上我這來檢查,提前通知一下唄;你掌握了什麼信息,也講給我聽聽……這個道理,雙方都懂。對這些善於“變通”的部門及人員來説,公車改革顯然變了味兒,不僅沒有縮減公車數量,改出機關的好風氣、幹部好作風,反而可能給有些人制造“相互關照”的機會,甚至成了官商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的某種“紐帶和橋樑”。
事實上,這種領導佔用他人車輛、企業車輛的情況早已有之。只是放在公車改革、公車使用要求越來越嚴格的背景下,顯得尤其惡劣和囂張。
綜觀其他一些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推進,相關部門和人員“變通”、“耍花樣”的情況並不鮮見。比如,“八項規定”風聲緊時,有領導幹部把茅台倒入礦泉水瓶、把中華煙裝入普通煙盒,堂而皇之地擺上酒桌;中央要求清理、整頓超標辦公用房,有的官員搬到原面積超標辦公室的隔壁,然後設暗門通向原辦公室,還給原辦公室掛上“閲覽室”的牌子;至於將公款吃喝費用“化整為零”報銷或者披上“辦公用品”、“加班餐費”外衣入賬的情況,更是屢屢發生——可謂“足智多謀”!若把這份“機靈”用在對制度的落實、改革的推進上,有些工作和部署恐怕早就有實質性進展了吧。
這提示我們,一方面,改革不能只看表面成效,水面平靜不意味着底下沒有暗礁,可能暗礁藏得更深;另一方面,不要低估一些人“暗度陳倉”、“乾坤大挪移”的本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事情,有些人一向“擅長”,並且還在“與時俱進”。而這些行為越多、查處得越慢,改革成效被抵消的可能性就越大。這也更加需要審計部門及其他監管部門睜大眼睛,深挖細查,對“作弊”者還以“顏色”、繩之以法,確保各項改革舉措的切實推進。(林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