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錯關5年多要求道歉 工作人員宣讀:向你道歉
作者:汪万里
原標題:被錯關了1943天 獲國家賠償54萬
廣州日報東莞訊 (記者汪萬里)昨天,陳傳鈞終於決定,接受東莞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今年8月17日,廣東省高院宣判已經失去自由5年的陳傳鈞無罪釋放,他等到了遲來的正義(。1943天的牢獄之災,換回的是近42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12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於這個賠償結果,陳傳鈞説,他只能接受,“家裏的經濟狀況不允許我繼續”,他迫切地需要這筆錢開始新的生活。
再次見到陳傳鈞,他的臉色比之前見到他時明顯要黑了許多,他笑着説,“以前見不到太陽,現在曬黑了”。但讓他難過的是兒子,“不怎麼願意跟我説話,他有點封閉”。
陳傳鈞牽涉其中的沙田命案受害者家屬,廣東省高院在終審判決後給予了司法救助,每個傷者5萬元,三人總共15萬元。“受害者家屬很可憐,但我一個無辜的人遭受這樣的罪,為什麼司法救助不來救助一下我呢?”他想不明白。“哪怕,法院先救助我5萬元,讓我度過這段時間,等國家賠償下來時,把這5萬元扣除,我的日子也能好過一點啊?”陳傳鈞説,他希望司法救助制度能更人性化。
陳傳鈞的律師江永喬説,陳傳鈞案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是東莞中院,陳傳鈞提出了7項賠償請求,其中第1項是在報紙、網絡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第2到第7項均為經濟賠償,總計約632.7萬元。其中最大的一項是精神撫慰金索賠500萬元。
前天,東莞中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終於下來了。東莞中院決定,賠償陳傳鈞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42萬餘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
對於陳要求的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住所被毀費、兒子心理治療費等等,法院不予支持。陳還提出要法院賠禮道歉,為此,法院在審查期間,曾要求陳在指定的時間從福建老家趕到東莞中院,由工作人員照紙宣讀:“我代表法院向你道歉”。陳傳鈞考慮了幾天,終於決定,“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