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公告:今後公民申辦因私護照不用户口簿
作者:范斯腾
申請赴台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組團社發票,僅需提交台辦出具的批准函件。
公安部門公佈監督電話,遇“辦證難”可投訴反映。
公安部010-66266400
北京010-84015300
北京晨報訊 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為便利廣大羣眾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日前發佈公告,簡化了有關申請材料,今後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無需提交户口簿,也不用提交申請材料的複印件。申辦過程中如發現出入境管理部門違反上述規定的,公民可撥打監督電話進行投訴反映。
此次公安部全面梳理並詳細公佈了公民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註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時限、服務要求等事項。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對多個申請條件和提交的材料做了簡化處理。公告改變以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需同時交驗身份證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後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關信息由公安機關通過內部網絡查詢。此外,公民申辦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複印件,切實減少申請人的辦證成本,有關材料由公安機關自行採集,而公民申請赴台出入境證件時,申請團隊旅遊簽註不再需要提交組團社發票,申請應邀、商務、乘務、學習簽註的事由材料僅需提交台辦出具的批准函件。
不過需要提請家長們注意的是,未滿十六週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仍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且應當由監護人陪同。此外,除提交本規定的相應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係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公告中還一併公佈了公安部以及31個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服務監督電話,廣大羣眾在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時,如發現與公告事項不一致等情況,可隨時撥打電話進行投訴反映,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投訴人。
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嚴格按照公佈事項,受理、審批、簽發出入境證件,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並嚴格執行一次告知、首問負責等工作制度,積極推行網上預約、快遞送證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