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要户口簿
作者:孙宏阳
本報訊(記者 孫宏陽)昨日,公安部發布公告,詳細公佈了公民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規定要求,進一步簡化有關申請材料。今後,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關信息由公安機關通過內部網絡查詢。北京市將按照公安部統一要求執行。
此次公安部全面梳理並詳細公佈了公民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註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時限、服務要求等事項,進一步簡化了有關申請材料。
首先,改變以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需同時交驗身份證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後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關信息由公安機關通過內部網絡查詢。
其次,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複印件,切實減少申請人的辦證成本,有關材料由公安機關自行採集。
另外,申請赴台出入境證件時,申請團隊旅遊簽註不再需要提交組團社發票,申請應邀、商務、乘務、學習簽註的事由材料僅需提交台辦出具的批准函件。
需要注意的是,未滿十六週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註。除提交公告規定的相應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關係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