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利於中國也利於世界
12月27日,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法的頒佈向世界表明,中國政府和人民在打擊恐怖主義勢力、消除恐怖主義威脅、剷除恐怖主義滋生土壤等方面決不妥協的立場態度,體現了中國智慧,同時也形成了鮮明和豐富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
第一,中國在反恐立法問題上態度嚴謹。中國是世界上遭受恐怖主義危害嚴重的國家之一。為了遏制恐怖主義勢力的瘋狂活動,保障社會安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011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鑑於恐怖主義成分和根源以及在文化宗教方面的複雜性,中國沒有立即制定反恐法,而是在立法前對中國的恐怖主義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調查和研究,在取得社會各界眾多共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醖釀,制定了該法。
第二,中國反恐法是為保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順利實現的又一道“安全鎖”。現有多個證據直接或間接表明,破壞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也是國內和國際恐怖主義組織的目標之一,而且是他們的高級目標。因此,中國有必要把打擊恐怖主義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能否順利實現聯繫起來,認識恐怖主義的危害性,堅決遏制恐怖主義在國內的滋生蔓延。
第三,反恐法是實現中國“和諧社會”的法律保障。恐怖主義所要達成的直接目標就是擾亂和破壞社會的和諧穩定。中國各族人民應當認識到恐怖主義對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性,自覺配合各級政府與警察和軍隊的行動,同恐怖主義做堅決的鬥爭,保障社會的和諧安寧。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有關部門則應當依靠羣眾,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擴充基層情報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反恐法體現了中國綜合施策進行社會治理的傳統文化。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特徵是強調從整體着眼和綜合辯證施策。反恐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措施,強調標本兼治、內外結合的原則方針。加強對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創新反恐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反恐防範,持續深入嚴打暴恐活動,持之以恆地進行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着力提升反恐工作能力和效率。
最後,反恐法的時代特色就是堅持和發展國際合作。恐怖主義是國際社會的“毒瘤”,非一國努力所能消除。中國將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合作。中國反對在反恐領域搞“雙重標準”,這實際上是破壞國際反恐陣線的團結合作。人類最終戰勝恐怖主義的希望在於國際社會精誠團結,攜手合作。
(作者為軍事科學院軍事戰略研究部國家安全戰略研究室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