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前總理奧爾默特因受賄被判18個月監禁
作者:范小林 杨志望
新華社照片,耶路撒冷,2015年12月29日,以色列前總理奧爾默特(右)在位於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最高法院等候法官宣佈關於其受賄案的判決。
新華社耶路撒冷12月29日電(記者範小林 楊志望) 以色列最高法院29日作出判決,前總理奧爾默特因受賄罪獲刑18個月監禁。
2014年5月,特拉維夫地方法院因奧爾默特在“聖地房地產案”中受賄約56萬新謝克爾(約合14.3萬美元),判處他入獄6年並罰款。奧爾默特隨後向以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以最高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通過其弟所收的50萬新謝克爾(約合12.8萬美元)證據不足,其受賄額只有通過其助手所收的6萬新謝克爾(約合1.5萬美元),因此縮短其刑期。
奧爾默特在最高法院判決後發表聲明,重申自己沒有任何受賄行為,但他尊重最高法院這一判決。
此外,奧爾默特今年5月在另一項“塔蘭斯基案”中,被耶路撒冷地區法院以詐騙和背信罪判處8個月監禁及約2.5萬美元罰款。目前,奧爾默特正在對這一判決進行上訴。
奧爾默特2006年出任以色列總理,2008年9月因“塔蘭斯基案”宣佈辭職。他曾任耶路撒冷市長、以色列衞生部長和工貿部長等職,其所涉貪腐案多發生在擔任總理之前。奧爾默特也成為以色列1948年建國以來首位因貪腐獲刑的前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