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從29個國家追逃108名職務犯罪嫌疑人
作者:陈菲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陳菲)記者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2014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部署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已從29個國家和地區勸返遣返、緝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108名,涉案金額12億元。其中,勸返70人,遣返3人,邊檢截獲16人,犯罪嫌疑人更名改姓後潛回國內被抓獲的5人。
據瞭解,檢察機關在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社會公眾關注度高、最高檢掛牌督辦的重大追逃追贓案件取得了突破。例如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案,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書記、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黃玉榮案,還有楊秀珠案的重要涉案人楊進軍被遣返回國等等。
一批潛逃時間長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歸案。據介紹,在歸案的108名職務犯罪嫌疑人中,潛逃10年以上的31人,20年以上的7人。潛逃時間最長的哈爾濱工商支行一分理處原副主任鄭義,在24年後又更名改姓潛回國內時被抓獲。
一批涉案金額巨大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歸案。據統計,涉案金額500萬元以上的24人,佔總數的22%。比較典型的有河南省檢察機關抓獲的中信銀行某支行原行長張朝輝涉嫌挪用公款3.2億元案,浙江省檢察機關勸返回國的玉環縣供電局人力資源部原主任沈剛涉嫌貪污700萬元案。
據介紹,從境外歸案的案件中,職務犯罪嫌疑人被勸返的比例較大。經反覆勸返後主動歸案的70人,佔64.8%。比如,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國主動回國投案自首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表示,最高檢將從2016年1月1日開始繼續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配合2016“天網”行動,綜合運用各種有效途徑和措施,緊緊依靠各方面支持和配合,盡最大努力將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最大限度運用法律武器追繳贓款,堅決維護法律權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