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盜賊潛逃22年兩次自首失敗 警察勸其“別鬧”
作者:吴海波
經過22年的潛逃之後,香港一名盜賊終於自首,29日他被高級法院判監15個月。
車房工人馬漢光今年54歲,他稱曾經試圖自首,但被警方以“走啦”或者“唔好玩啦”(不要玩啦)打發。他稱,警方甚至沒有檢查他的身份證。
今年6月初,馬漢光決定自首,他最初到一間警署自首,值日官卻説“唔好玩啦”,不但未理會未查看其身份證號碼,還找來上司趕走他。馬漢光之後在街上截停一名警員自首,但該警員稱,警署都不理會,他也無能為力。
在與其妹妹討論後,他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去1993年5月犯案時拘捕他的觀塘警署自首。
《東方日報》稱,控辯雙方都拒絕透露,被告第一次自首是去的哪間警署。
馬漢光今年6月被逮捕,他承認犯有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物品罪。
他一開始被控串謀搶劫罪。 1993年5月,他曾與另外9人,搶劫觀塘榮業街海濱工業大廈一貨倉。
檢察官Rosaline Leung説,當年錄製供詞的警員已經離世,其他參與調查的警員也找尋不到。
檢方只能以被告的4份警戒供詞提出較輕的控訴。
法官稱,按照被告承認的控罪,本應該被判監18個月,但被告認罪給予其減刑3個月,判監15個月。
當年案發前,警方就收到線報稱,有匪幫企圖在1993年5月9日打劫觀塘一貨倉,警方預先就派遣了人員伏擊,隨後拘捕了被告和其9名同黨。
馬漢光被捕後對警員稱,只是到現場開車。他稱,兩個朋友要他偷一輛卡車,所以他晚上帶着工作手套、兩個螺絲刀、一把鉗子和一個錘子出來,但對搶劫細節不知情。
1994年至1995年,該案5名被告被定罪,被判處5至7年不等。馬漢光原本1994年要到高院受審,但他棄保潛逃。目前,案件還有4人潛逃。
馬漢光的律師告訴法院,多年來馬漢光是如何躲在新界北的。他年邁的母親近年來生病,求他自首。他的兒子也拒絕與其講話,最終馬漢光決定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