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療館員工夥同他人 介紹賣淫
作者:朱仑
江門日報訊(記者/朱侖)近日,蓬江區某水療館的員工石某與一女子餘某,因介紹他人賣淫,被蓬江區法院以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據法院審理查明,去年7月16日,男子趙某某要求被告人餘某介紹女子供其嫖娼。餘某通過微信通知賣淫女張某,要求其於次日前往酒店賣淫。第二天13時許,餘某將趙某某已在蓬江區某酒店訂好8306號房的情況告訴張某,後張某按時“赴約”。
當月的24日16時許,被告人石某接一名陳姓男子電話,要求介紹幾名女子供其本人及朋友嫖娼。當晚,石某通過微信讓餘某介紹女子賣淫,餘某先後介紹了楊某及另一女子,但均未介紹成功。後餘某又向石某介紹了張某,張某則向石某介紹了許某某。後來,石某通過電話聯繫許某某,並將其帶至蓬江區某酒店的1111號房。22時許,石某通過微信讓餘某繼續介紹女子賣淫。餘某向石某介紹了楊某,過了不久,石某將楊某帶至同一家酒店的1110號房。23時許,上述陳姓男子又要求石某介紹1名女子供其朋友嫖娼,石某就將張某某帶至同一家酒店的2203號房。去年7月25日,被告人石某、餘某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餘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鑑於二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石某的親友代其預繳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