甌海發佈失信案例 1513名“老賴”被限制乘高鐵
作者:姜蕾蕾
*温州網12月30日訊(見習記者 姜蕾蕾)*今天上午,記者從甌海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15年甌海大力開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司法助推年”工作,其中共有1513名“老賴”被限制乘坐高鐵等消費行為。
據悉,2015年甌海法院與公安、機場、高速等部門聯合出擊,對失信“老賴”進行網上布控、高速扣車、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費等機制,布控被執行人253人,車輛93輛,拘留34名“老賴”,限制1513名“老賴”乘坐高鐵等高消費行為。
同時開設微信、網站、平面媒體等平台,曝光140餘名“老賴”,並將“老賴”納入失信名單及徵信系統1408人次;對4名“老賴”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嚴厲打擊逃避執行行為。
並在司法網拍中落實悔拍懲戒機制,對4名悔拍競買人依法扣除保證金20.65萬元,更好地推進了社會誠信的建設工作。
此外,甌海法院還發布了2015年度十大失信典型案例,包括虛假訴訟案、偽造金融票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假冒註冊商標、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委託理財糾紛、合同糾紛、儲蓄存款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案例各一則。
1、虛假訴訟案
潘某拖欠債務找到陳某偽造借條,想要增加陳某在房產拍賣後分得的執行款。2014年7月,陳某持假借條到法院起訴潘某,後簽下了民事調解書。沒多久“東窗事發”,陳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偽造金融票證
2015年2月13日,陳女士持偽造存單在銀行取現時被發現,觸犯法律,而陳女士稱這張存單是朋友吳某抵押的,原來是吳某為了躲避陳某的催債,用假存單做的“緩兵之計”,法院開庭審理對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的判決。
3、委託理財糾紛
鹿城一位50多歲的錢老伯是股民,與趙某在2011年5月10日達成口頭協議,並於次日,與趙某妻子章某簽訂了書面協議。後股票不但沒有盈利,本金也虧損了40%多,按照協議,錢老要求趙某、章某負責,但被拒絕。錢老伯告上法院,法院判決章某償還錢老伯。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2012年4月,潘某因資金週轉向某公司借款,後潘某未支付利息,也沒有歸還本金,構成違約,法院判決該公司有權以潘某房產的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但潘某與其家屬拒絕在規定期間內騰空房產和履行債務。2015年7月8日,法院對潘某進行司法拘留,並將該案已送公安機關。
5、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2013年7月,温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李某三日內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但李某並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也未再現身。2014年8月13日,李某駕駛小型汽車在温州大道出現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李某對指控表示無異議,但拒絕支付拖欠工資。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責令李某支付拖欠工資。
6、民間借貸糾紛
2015年10月12日,俞某訴稱徐某以資金週轉需要為由向其借款20萬元,到期未還,而其實這20萬元並非借款,是徐某和他的朋友欠俞某的賭債。徐某沒有按時償還賭債,還將做抵押的車輛偷偷開走,情急之下,俞某將徐某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為被告提供的賭資,不應受法律保護,遂駁回俞某的訴訟請求,並依法另行決定將賭資收繳國庫。
7、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2015年1月21日一審宣判,滕某獲刑7年,並處罰金260萬;蔡某獲刑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原來是因為蔡某的美容店內銷售有毒減肥產品“伊人秀”、“伊人清”,這兩款減肥產品是從滕某處進貨。
8、假冒註冊商標
2014年4月16日,工商部門查獲冒牌生產的耐克、D&G等研究10600副。2015年6月10日,法院公開審理後判處加工廠負責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5萬元;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罰金1萬元。
9、合同糾紛
温州一80後彩民對足球彩票“情有獨鍾”,每月花費數萬元投注其中,半年欠下9萬多,後因賒欠彩票款未能還上,被告上了法庭。法院主持調解後,雙方達成了協議,董某在三個月內分期付清彩票款。
10、儲蓄存款糾紛
2014年12月3日,温某在甌海家中收到短信通知,顯示其銀行卡共分12次在外地銀聯ATM取款機上被取現。銀行卡和户主都在温州,存款卻在三亞被取。潘某將遲遲不回應的銀行方告上了法庭。法院隨後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了協議:先由銀行賠付村坤損失的70%;如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並追回相應款項,有限補償温某剩餘的30%損失,剩餘款項歸銀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