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初三學生為玩網絡遊戲 刷掉媽媽10萬元
作者:吴海波
為買“鑽石”,明明曾一次就刷掉1.7萬元。
南寧一名14歲的初三學生,註冊支付寶後悄悄綁定了母親的銀行卡,然後通過快捷支付進行網絡遊戲充值、買Q幣等。當母親發覺銀行卡內餘額不對時,卡已被孩子刷掉了約10萬元。由於該學生還是未成年人,這些錢能不能要求商家退還呢?
1、玩網遊刷掉10萬元
胡女士在南寧市民主路上經營一家刺繡店。12月20日晚上8時多,她與朋友吃飯後刷卡埋單,隨即收到銀行短信提醒。可讓她吃驚的是,自己卡內的餘額居然少了約10萬元。當時她還以為是短信出錯,馬上又到銀行自動取款機上查詢卡內餘額,發現情況還是一樣。
胡女士一下就慌了神,卡上的錢到哪兒去了?她聯想到自己兒子這些天來好像有些不對勁,於是馬上去問14歲的兒子明明(化名)。明明承認説,他自己玩網絡遊戲把錢刷掉了。
事發後,胡女士去銀行打印了對賬單。對賬單顯示,孩子用快捷支付(即支付寶支付)從10月11日開始刷第一單,至12月20日被發現前,在19日還刷了最後一單。胡女士説,經統計,總共被刷約10萬元,其中在12月17日一天就刷了3.1萬元。
2、偷偷刪掉銀行扣款短信
12月29日,面對記者的採訪,明明有些牴觸,但也表現出了悔意。他稱是在用手機號註冊支付寶後,悄悄綁定了媽媽的銀行卡,而一次偶然的機會又看見媽媽在摁銀行卡密碼,自己就暗中記了下來。在那以後,因為有了支付寶的“資金支持”,他玩起遊戲來也一發不可收拾。
明明玩的遊戲主要是“天天炫舞”和“戀舞OL”。除了這兩款遊戲,他還用錢買了不少Q幣(Q幣不僅可以兑換遊戲幣,還可以購買遊戲中的各種道具、特權等)。胡女士打印出來的記賬本明細顯示,明明除了用錢買“鑽石”、Q幣等,還發了不少紅包。
明明刷了這麼多錢,胡女士手機上難道沒有收到短信提醒?胡女士説,明明只有在拿住她手機的時候,才會選擇用支付寶支付,這樣一來,待胡女士手機一收到銀行的扣款短信,他就會及時刪掉,於是這些錢也就在胡女士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刷掉了。
3、家長希望能退還錢款
一直以來,胡女士知道明明喜歡玩網絡遊戲。為避免孩子沉迷遊戲,她還讓人把家裏的電腦都搬走了,但沒想到孩子用手機也會造成這樣的後果。
胡女士記得,有一次自己把銀行卡和身份證都放在錢包裏好好的,但後來發現都被拿了出來放在枕邊。“當時我還納悶怎麼會這樣,現在想想應該就是那一次被孩子綁定了銀行卡。”她説,還有一次早上醒來找不到她的手機,後來才發現是被孩子拿走了,而孩子自己有一部手機,“如果當時多個心眼,可能這個事情就不會發生”。她承認在這件事情上,自己確實大意了。
通過種種辦法,胡女士已與相關網遊公司取得聯繫,希望能要回錢款,但各公司要麼是直接拒絕退還有關錢款,要麼説要請示領導,但後來都沒有了下文。
4、律師稱合同無效可要求返還
廣西律師協會民商委委員朱繼斌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同時,《合同法》也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據此,本糾紛中,胡女士的兒子只有14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用鉅款購買網絡遊戲的行為,明顯與其年齡、消費能力不相適應,其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現胡女士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已經明確拒絕追認該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無效,胡女士可以要求網遊商家返還其支付的款額,建議其與網遊商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根據文化部《網絡遊戲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保證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註冊,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若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