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檢察機關已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245件
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 (記者彭波)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北京、江蘇等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已經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按照最高檢出台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規定,訴前程序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提高檢察監督的效力,督促和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積極發揮保護公益的作用,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動性,節約司法資源。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關機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行政違法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
目前,經過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有6件。經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已到回覆期限的148件,相關行政機關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有118件,佔80%。對於有關組織回覆不起訴或轄區內無符合條件社會組織的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和行政機關逾期未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檢察機關正密切關注,做好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準備工作。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30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