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咸陽大巴墜崖35人遇難 3人濫用職權被判刑
作者:李昭翼
咸陽淳化大巴墜崖35人遇難,3人因濫用職權被判刑。
咸陽淳化大巴墜崖35人遇難 3人因濫用職權被判刑
(陝西廣播電視台《第一新聞》)今年的5月15號一輛載有46人的大巴車在陝西淳化縣墜崖,造成35人遇難。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後發現,大巴車在事故發生前,西安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的三名工作人員對這輛非法營運的大巴車進行過檢查,卻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暫扣,近日法院公佈了涉事3人的判決結果。
這起案件在一個月前曾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訴機關以濫用職權罪對三人進行了起訴。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執法人員韓小鋒、孫小軍、張剛三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眾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實在事發前25天,他們對這輛車進行了檢查,當時就發現這輛車屬於非法營運,本來在行政執法時,應予對車輛進行暫扣,但他們只處了3000元罰款就予以放行。
而三人超越職權違法處罰,放縱大巴車繼續非法營運,也對最終發生的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故最終造成35人遇難、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00多萬元。
法庭最終經過合議庭合議,判處被告人韓小鋒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孫小軍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張剛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