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車主不服指令拖死交警 犯故意傷害被判無期
作者:付若愚
監控錄像顯示,茆盛泉被孫浩傑駕車拖行。
猛司機拖死交警被判無期
犯故意傷害罪 雖主動投案但不能認定為自首
據新華社電 無視交警指令違規左轉,突然加速拖拽交警致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9日對寶馬車主拖拽交警茆盛泉致死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浩傑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孫浩傑,生於1983年,大學文化,繫上海潮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據檢方指控,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孫浩傑駕駛寶馬X3越野車行駛至上海市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在該路口執勤的交通警察茆盛泉糾正。
事發後,警察在茆盛泉執法殉職的路口獻花悼念。
之後,孫浩傑從直行車道徑直行駛至左轉彎至虹許路的待轉區,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孫浩傑不服從茆盛泉要求其直行的現場指令,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將正在制止其違法行為的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顱腦損傷被送醫後搶救無效,於當晚22時45分死亡,年僅32歲。孫浩傑隨後自動投案。
上海市一中院於2015年8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被告孫浩傑提起公訴,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孫浩傑在庭審中否認自己故意傷害交警茆盛泉。
上海市一中院認定孫浩傑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辯護人關於被害人茆盛泉的執法行為不規範系本案發生原因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孫浩傑雖有主動投案行為,但屬於沒有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