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鐵路局原局長妻子獲刑:收錢後都告訴了丈夫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受賄2000餘萬元被判刑後,其妻孫建梅也因利用丈夫的職務便利,收受一家公司負責人曲某給予的100萬元及英鎊1萬元(摺合人民幣113萬餘元)而獲刑。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建梅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此前,聞清良和情婦鍾華分別被判死緩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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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收錢後都告訴了丈夫
今年55歲的孫建梅原是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8年間,孫建梅夥同丈夫聞清良,利用聞清良擔任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解決鐵路專用線審批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曲某給予的錢款100萬元及英鎊1萬元。案發後,涉案贓款已追繳。
孫建梅當庭認罪。她供述説,2006年左右,為方便聞清良午休,老鄉曲某借給他們一套聞清良單位附近小區的房子。2008年快過春節時,她在房間打掃衞生,曲某送來一個紙箱子,裏面裝有100萬元現金。因曲某説聞清良知道,她這才收下錢。之後,她將此事告訴了丈夫,對方説用這筆錢購買股票。此外,曲某還送來1萬英鎊,説是給她兒子的壓歲錢。聞清良得知後也沒説什麼。後來,這筆錢給了留學的兒子。
曲某的證言顯示,他與聞清良夫婦很熟。聞清良曾協調幫他的公司拿到煤炭購買合同,又保證了煤炭運量,使公司賺了錢。2010年3月,其公司從鐵道部拿到了站台建設的行政許可,需要時任太原鐵路局主管建設的總工王某批准。通過聞清良的幫忙,不到一個星期,文件很快就批下來了。“給錢主要是感謝他多年來的照顧,另外也想和他繼續搞好關係,以後需要幫忙的地方還很多。”
法院從輕判處1年8個月
法院認為,孫建梅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聞清良的特定關係人,明知聞清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了利益,仍收取他人給予的錢款,主觀上有與聞清良受賄的共同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與聞清良共同受賄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鑑於孫建梅系從犯,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本案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可認定有自首情節。孫建梅共同受賄犯罪所得已全部被追繳,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最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建梅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兩萬元。
據悉,此前聞清良和情婦鍾華已分別因受賄被判刑,目前在監獄服刑。經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夥同其情婦鍾華,先後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款物摺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此外,鍾華於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間夥同聞清良,為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問題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錢款共計1800餘萬元。
二中院一審分別判處聞清良和鍾華死緩和有期徒刑15年,兩人均提出上訴,後被市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