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要限額更要安全
12月28日,央行公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微信紅包限額1000元。有人會説這不自由,但是理性地想一想,資金安全才是第一位的。所以,公眾更希望在有了支付限額的同時,安全也能跟上。
微信紅包等非銀行支付渠道是新事物,被廣泛用起來也不過是這兩年的事,的確需要制度規範。限額的初衷一部分是為了保護客户,一部分是為了防止洗錢、貪腐等違法犯罪行為。找到一個保護和自由的平衡點,才能讓非銀行支付在為公眾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健康發展。該辦法在這方面做得到位與否,規定能否得到有效執行,還需要實踐檢驗。單從條文來看,還是值得期待的。
該辦法突出了銀行的監管責任和支付機構對客户的保護責任,資金安全有了一定保障。比如,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銀行對客户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支付機構應當根據客户意願辦理網絡支付服務或者支付賬户功能的暫停、禁用或者註銷”等。
該辦法還要求“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識別機制”,這曾一度讓人產生如何證明“我是我”的疑慮。對此,央行相關人士表示,追加身份認證並非要客户去相關部門證明“我是我”,而是要求支付機構去證明“你是誰”,客户只需在網上填寫相關信息,由支付機構想方設法去驗證。
其實,按照該辦法的規定,網絡支付也不是一律被限制在1000元。個人網絡支付賬户分為三類,微信紅包被分類為一類賬户,意味着單日累計額度可能會被限制在1000元以內。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驗證身份,能成為II類賬户、III類賬户,則單日餘額累計交易限額可上調為1萬元。不過,該辦法要2016年7月1日起才實施,今年元旦、春節發紅包暫時無須按照新規執行。
需要看到,即使該辦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銀行監管機構和支付機構完善相關制度的任務也不輕,否則,如果制度不完善,監管就很可能放水。規矩能否得到切實落實,公眾的資金能否更加安全,考驗政策推行力度和執行水平。
還要看到,出台規定不等於一勞永逸,非銀行支付、“互聯網十”的發展,還會有超越現有規律的新問題,根據實際完善有關規定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該辦法制定過程曾經廣泛徵求和吸收各界意見,也曾經引發爭論,這些都是決策民主、立法民主的體現,今後需要繼續堅持。
對公眾而言,在新辦法實施前,還有元旦、春節等多個“紅包盛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讓自己的錢包更安全,必不可少。還有,千萬別誤入賭博黑洞。前一段已經曝光了多起利用微信紅包賭博案件。開心娛樂之餘,法律這根弦也要時刻繃緊。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