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安局對部分有吸毒史且仍吸毒的市民註銷駕駛證
記者高鴻鵬通訊員韓黎劍
本報訊12月29日,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聯合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隊,對轄區部分有吸毒史且擁有駕駛證的市民進行現場尿檢,如果查出這類重點人羣仍在吸毒,交警部門將註銷其駕駛證。
昨日上午9時,一羣特殊的“市民”走進鄭州市交巡警三大隊院內,他們不是來處理違章的,也不是來調解事故的,而是來進行尿樣檢測的。
原來,根據公安部要求,鄭州市交巡警支隊正在全市開展吸毒人員“大收戒”專項行動,鄭州市交巡警三大隊及鄭州市禁毒支隊聯合,對轄區一些擁有駕駛證的吸毒人員進行尿樣檢測,如果這些重點人羣依然沒有戒毒,交警部門將註銷駕駛員的駕駛證。
據交巡警三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加大對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染毒者要在30日內申請註銷駕駛證。
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環節,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比對已登記的吸毒人員信息,對申請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
同時,各地公安機關在辦理駕駛證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或者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時,要嚴格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註銷其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