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醫療救助辦法元旦起實行 有車家庭不救助
作者:乙实
從下月起,西安市困難羣眾等五類人住院最高可獲得15萬元的醫療救助款,這得益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西安市醫療救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昨日,西安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侯勇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救助對象包括五類人
《辦法》明確救助對象為西安市户籍五類人員:重點救助對象即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特定救助對象即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中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因病致貧救助對象;患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支出過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城鄉困難羣眾;區縣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羣眾。醫療救助採取住院救助、門診救助、資助參合(參保)相結合的救助方式進行。(具體救助標準見右側製圖)
侯勇表示,此次將因病致貧、患重病的對象也納入救助範圍,突出了對城鄉困難羣眾患重特大疾病個人支付部分負擔過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
六類行為不予救助
因六類行為產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救助:吸毒、賣淫、嫖娼、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醫療美容、保健性質理療;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付責任;自殺、自殘、酗酒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手續辦理完之後未能在12個月內申請醫療救助的;不能按照區縣民政部門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有機動車家庭不救助
《辦法》規定,其他救助對象必須依照《西安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對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符合收入及財產認定條件後,再結合入户調查、民主評議綜合審定。其中關於收支水平認定條件明確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家庭總收入在扣除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後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過12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予納入救助範圍:家庭存款及有價證券總金額高於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金額;擁有兩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築面積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積及擁有別墅的;家庭擁有機動車輛(作為家庭唯一經濟來源的營運車輛和殘疾人功能性代步車除外)。
此外,對救助金額達到年度封頂線,但仍需承受高額自負費用,影響到基本生活的家庭,或其他不符合上述各類救助對象認定條件但遭遇家庭難以承受高額醫療支出的,可經縣(區)社會救助聯席會議研究相關減免後適當給予醫療救助。
侯勇透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正在搭建中,將集合公安、房管、工商、税務、民政、人社系統的數據庫。此外,定點救助醫療機構全面實施“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對持五保證、低保證、低收入家庭認定卡等有效證件就診的救助對象,減免掛號診查費,對特困供養人員不再收取住院押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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