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全國受理48件環境公益案 已審結19件
作者:张思佳
京華時報製圖楊立場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思佳)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10起環境侵權典型案例,其中3起為社會環保組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其餘7起為公民訴環境污染企業環境侵權案。據悉,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施行以來,截至11月底,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48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45件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發佈
全國共受理48件環境公益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王旭光介紹,今年1月至11月,全國各級法院受理一審環境資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共受理48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其中45件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已審結17件;3件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已審結2件。王旭光説,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被告為行政機關;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範圍非常廣,既包括排污企業、自然人,也包括排污的國家機關等。兩種訴訟均屬於公益訴訟,但是案件的受理審查條件及裁判方法存在不同。
此次最高法發佈的10起環境侵權典型案例中,3起是由社會環保組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其餘7起案例為公民訴環境污染企業環境侵權案,涉及的污染類型有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和粉塵污染等。
據介紹,2007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65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57件、行政公益訴訟8件。今年新環保法實施後的11個月內,各級法院就受理了48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針對騰格裏沙漠污染事件,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髮會)提起公益訴訟,被寧夏法院以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格為由不予立案後的進展,王旭光表示,目前中國綠髮會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再審申請,最高法院目前正在調閲卷宗,對此案進行審查。
□案例
新法後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2008年7月29日,謝知錦等4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擴大采礦範圍,以從福建葫蘆山山頂往下剝山皮等方式嚴重毀壞了28.33畝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謝知錦等人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判處刑罰。今年1月1日,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就葫蘆山植被被毀壞一案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南平市中院一審判令謝知錦等4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5個月內恢復被破壞林地功能,補種林木並撫育管護三年,否則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0萬餘元;共同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127萬元。一審宣判後,謝知錦等人不服,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釋疑
環境公益訴訟勝訴賠償金歸誰?
王旭光介紹,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社會環保組織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才提起的訴訟,勝訴後所得的賠償金不能支付給社會組織。現在各地方法院的做法不同,比如雲南、貴州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設立了專項的賬户,有的直接是政府國庫監管使用,有的是由環保局或是法院監管使用。“現在各地還處於探索當中,但總的原則是不能支付給原告”。王旭光表示,最高法正在協調財政部、環保部探討是否能設立一個專門的賬户或是基金,用於此類賠償金的監管。
賠償金如果在治理了案中的污染之後,結餘部分可以用於其他污染的治理。此外,結餘的款項還可以用於其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敗訴原告所需承擔的調查取證、專家諮詢、鑑定等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