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一審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殷一璀出席
本報訊(陳逸君 王海燕 馮麗華)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繼續舉行,對《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殷一璀參加會議。
會議聽取了市交通委主任孫建平所作的《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草案)》的説明與解讀。下轉◆2版 (上接第1版)常委會組成人員就航運中心建設與自貿區發展的銜接、航運服務體系建設、設立專項資金等方面提出問題,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回答。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陳兆豐所作的相關審議意見報告,並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據介紹,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是國家的重要戰略部署,經過多年努力,上海在基礎設施建設、功能要素集聚、制度管理創新、人才引進培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進展,但對比國務院設定的2020年將上海建成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的目標,本市在航運服務體系建設、航運營商環境建設等方面仍有不少亟需改進的地方。
據悉,條例草案分六章,共四十六條,定位為促進型法規。主要包含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航運服務體系、航運科技創新和航運營商環境建設等內容。條例草案對在海運領域創新措施予以了明確:在國際中轉集拼政策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建設各類中轉設施,統籌推進貨物中轉和集拼業務發展;在沿海捎帶政策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海運企業,可以經營以上海港為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對外開放港口與上海港之間的捎帶業務。在分組審議中,吳凡委員認為,條例中涉及的發展規劃,要協調好上海批准規劃的權限與國家賦予上海建設航運中心建設的權利界限。張金康、張辰等委員建議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站位一定要高,要進一步明確定位、近期和中長期目標。呂貴委員和張頁代表建議,條例應增加關於“大力支持國際海運運價備案中心功能發揮”的表述,這也是為了更好地落實國家授權,鞏固上海航運中心地位。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鄭海生所作的關於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據介紹,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收到代表建議833件,閉會期間收到48件,共計881件。其中874件已由各承辦單位在辦理期限內研究處理,並答覆代表。在已辦復的874件代表建議中,“解決採納”的529件,“正在解決”的62件,“計劃解決”的113件,“留作參考”的170件。
會議還聽取了市政府秘書長李逸平、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分別作的市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燕羣、姜斯憲、蔡達峯、鄭惠強、吳漢民、洪浩出席會議,常委會副主任薛潮主持會議。副市長蔣卓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