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受害者起訴日本要求損失賠償 韓法院接受
作者:张家敏 李小飞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韓國紐西斯通訊社12月31日報道,就韓國慰安婦受害者向日本政府要求損害賠償調停申請一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0日下午判決“不再調解”。該事件將被移交至民事合議部,這意味着將進行正式審判。
法院相關人士解釋説,判定事件性質不適合調解時,會做出“不再調解的決定”。
在正式審判中,預計韓日兩國政府28日達成的協議的法律性質將會首先成為爭論焦點。該協議中包含“確認這一問題將最終、不可逆轉地得以解決”的表述。這與之前被用於拒絕慰安婦受害者受害者損失賠償要求的1965年韓日請求權協定第2條表述相似。若此次協議對慰安婦受害者個人的請求權有影響,這可能會成為損失賠償請求的障礙。
韓國政府的立場是受害者個人的損失賠償請求權利的內容並非協商對象。即此次協議與受害者運用法律提起訴訟完全是兩碼事。從調解事件起就代替慰安婦受害者進行辯解的律師説,“這不過是並非訴訟當事人的韓國政府在沒有詢問慰安婦受害者意見的情況下進行的協議而已,不會影響奶奶們行使民事權利”。
住在京畿道光州市的慰安婦受害者休養中心的李玉善(音)老人等12名受害者2013年8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交了以日本政府為對象的民事調解申請,要求給予每人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5萬元)損失賠償。法院在2015年6月和7月進行了兩次調整期,向日本政府發送了出席通知書,但日本政府將這些文件全部返退回,理由是“韓國法院的權限影響不到日本政府”。(實習編譯:張家敏 審稿:李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