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領導集體對民主生活會制度愈加重視 率先垂範
作者:王进
讀懂中共——黨內監督助力執政黨自我完善
“有些領導過於注重‘面子工程’,卻忽視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背街巷道,導致‘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安徽滁州市來安縣委副書記鄧繼敢在一次民主生活會上的發言,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上一級領導工作存在的問題。
在中國中部小城召開的這次專題民主生活會,由縣委書記主持,讓與會的黨員針對服務羣眾“最後一公里”的問題建言。會上像鄧繼敢這樣敢講話、講真話的黨員不在少數。
對於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這些問題,來安縣及時處理。目前,這個縣城30多條“晴天灰、雨天泥”的背街巷道已經全部改造完畢。
對於8700多萬中共黨員來説,民主生活會是他們最為熟悉並定期參加的組織活動之一。
從中央到地方包括企事業單位,一年中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是黨員必須要過的組織生活。民主生活會一般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形式召開,而黨員中的領導幹部一般會帶頭髮言並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問題、共同進步。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了一場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踐行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三嚴三實”)的情況。
這場中共“最高規格”的民主生活會,自始至終有交流、有討論、有建言。政治局各位成員講認識、談體會,擺問題、查不足,出主意、説措施。
“中共最高領導集體在民主生活會上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各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召開起到率先垂範的作用,更讓外界感受到了中共作為‘百年大黨’的活力與生機。”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説。
事實上,作為中共開展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是伴隨着黨內民主生活的擴大和黨內民主觀念的提升逐步確立並完善的。
早在1929年,中共古田會議決議提出,要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允許個人發表意見,允許限於黨內的爭論。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總體上從戰爭狀態轉到建設狀態。為順應這個轉變,中共迫切需要健全黨內民主,實現正規的民主生活。
1992年,中共十四大在新通過的黨章中首次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參加民主生活會。至此,民主生活會作為黨內重要的民主制度被正式確定。
十八大以來,本屆中共領導集體對民主生活會制度愈加重視,並且率先垂範。
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除了參加所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還參加過河北省委常委班子的民主生活會、河南蘭考縣委常委班子的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既是工作的總結,更是黨內民主的表現。在查找問題,改進工作,讓黨員領導幹部接受嚴格的黨內監督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許耀桐説。
召開民主生活會僅僅是中國共產黨實現自我監督、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手段之一。
各級黨的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主渠道。黨內問題主要應通過這條渠道反映出來。
當前,中共黨內監督機構的職能作用不斷強化,黨內監督的途徑和手段不斷拓展,黨內監督制度和法規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在反腐戰場起關鍵作用的黨內巡視制度逐步確立完善。
中共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十八大後,本屆中共領導集體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帶着問題去巡視,同時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黨內巡視成為發現問題的“尖兵”。
至今,十八大以來查處的省部級幹部覆蓋了31個省份、達120多名,反腐成效與日漸緊密、嚴格、有效的黨內巡視制度密不可分。
管理好8700多萬黨員,讓他們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對於任何一個政黨都是一個難題。
中共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組織監督制度,不僅有“自上而下”的監督,同時也有“自下而上”的監督,包括: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的請示報告制度,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督促檢查制度,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及領導幹部的定期考核制度。
黨內監督制度還包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
2015年上半年,全國已問責了370多個單位的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和4700多名黨員領導幹部,超過2014年全年總人數,其中近半數為黨組織“一把手”。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説,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直至找出問題、解決問題。
十八大以來,中共在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上也推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充分體現“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執政與治黨思路。
“黨紀嚴於國法,標準更高,要求也更高,如此才能保證一黨長期執政的根基穩固。”許耀桐説,“剛剛結束的政治局民主生活會上,習近平要求政治局成員‘無論公事私事,都要堅持黨性原則,都要加強自我約束’就是一種率先垂範。”(記者劉歡 劉斐 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