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謊稱前夫死亡 拿假火化證明欲騙領保險金
作者:王立军
史女士拿着保險單和前夫火化證明來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稱前夫病亡了,要求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10萬保險金。法官經調查發現,史某的前夫並沒有 病亡,依法予以駁回。12月30日,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金鵬在接受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史女士的行為已涉嫌保險詐騙罪,但能否被追究刑 事責任,取決於保險公司是否報警。
離婚前
她為老公投重大保險
2015年10月中旬,吉林扶餘的史女士來到皇姑區人民法院立案。史女士稱,多年前,她和前夫沒離婚前一起在瀋陽打工,自己在瀋陽一家保險公司為其投保了一份10萬元的重大疾病人身保險,每年保費5000元,連續投保十年,受益人是自己。
此後,史女士和老公一同回了老家吉林扶餘生活。2013年5月,她和老公因感情破裂經當地法院判決離了婚,女兒歸史女士撫養。史女士稱,2014年4月16日,前夫因病去世了。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其前夫一旦去世,作為受益人的史女士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一筆10萬元的保險金。史女士稱,因與保險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她不得不來法院起訴。
見她生活困難
法官為其買車票
皇姑區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戴春榮審理此案,發現史女士只提供了前夫火化證明,卻沒有提供前夫被註銷户口證明和死亡證明。按保險合同規定,沒有户口註銷證明和死亡證明,是很難獲得賠償的。
史女士稱,自己跑了許多次,當地派出所一直不給開。因為自己一個人撫養孩子,生活特別困難,就連來瀋陽打官司的火車票都差點買不起了。
為讓史女士來回少跑路,也為給她省點錢,戴春榮法官與當地派出所進行了電話聯繫,因派出所領導和户籍員沒在,無法核實,看到史女士十分困難,戴法官自己拿出200元給了史女士,讓其購買車票回家。
赴外地調查
法官發現其前夫健在
為了查清情況,戴春榮和同事特意乘坐火車趕到吉林扶餘進行調查。當戴春榮來到當地派出所調查時,户籍民警的一句話讓她大吃一驚:“這個人根本就沒死,你讓我們怎麼開證明?”
經過調查,戴春榮發現,史女士的前夫並沒有病亡。戴春榮找到史女士前夫的電話,與其聯繫,對方説什麼也不肯露面:“她騙保,跟我沒有關係。”
為調查清楚,戴春榮等人又來到殯儀館,工作人員一眼就認出史女士提供的火化證明上的公章是假的。隨後,戴春榮又調取了殯儀館當日火化的收據,結果證實,史女士所出具的火化證明是偽造的。
騙保敗露
法院駁回其索賠請求
至此,一切都已經十分明晰,該案涉嫌保險詐騙,不屬於經濟糾紛!按照相關規定,法院駁回了史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史女士在瀋陽生活打工期間,在保險公司從事業務工作三年多,因此對保險業務十分熟悉。戴春榮分析認為,史女士之所以隱瞞真實情況前來訴訟,可能是因為離婚後生活十分困難,再加上前夫已和她離婚了,也沒有必要再給他投保了,更主要的是她也沒有錢為其續保。
另外,史女士考慮路途較遠,法官不會前去調查取證,所以才鋌而走險,偽造了假的火化證明前來訴訟。沒想到,史女士遇到了負責任的法官,最終導致事情敗露。
史女士能否被追刑責
得看保險公司是否報警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金鵬表示,史女士偽造火化證明向保險公司索賠,雖然因事情敗露沒有成功,但其行為已涉嫌保險詐騙罪。
史女士能否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不是法院所能決定的,而要看保險公司是否會向公安機關報警。如果保險公司方面不報警,法院也無法追究史女士的刑事責任。
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個人犯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王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