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靜安首屆人代會明年3月下旬召開
本報訊(記者 王海燕)昨天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表決通過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閘北區和靜安區、設立新的靜安區若干問題的決定》。新設立的靜安區何時成立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有多少,什麼時候選舉?原閘北、靜安政權機構職權時間界限到哪裏?該《規定》都作了明確。
首屆代表明年3月選出
根據《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新的靜安區人大代表名額應當重新確定,並組織選舉。《決定》規定,成立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籌備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事宜,召集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張金康表示,根據“撤二建一”的實踐操作,從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到新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約需要80天左右的時間。
根據地方組織法關於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必須在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召開的相關規定,結合市委關於“撤二建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閘北、靜安兩區實際,考慮2016年春節放假等客觀情況,靜安區人大代表的選舉日擬安排在3月上旬,區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擬安排在3月下旬。這既滿足了基本工作時間要求,也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因此,《決定》規定,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2016年3月上旬選出。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舉行。
首屆代表名額351名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總名額經確定後不再變動,因行政區劃變動或者重大工程建設等原因造成人口較大變動的依法重新確定。因此,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應重新確定。
為確保新的靜安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的平穩順利進行,根據新的靜安區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及區域內單位等實際情況,經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同意,靜安區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為351名;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41名。
根據地方組織法第八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決定》確定,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新的靜安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由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任免。
首屆任期至2022年
而原閘北區、靜安區政權機構行使職權的時間界限,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解釋,《決定》 也作了規定,即閘北區第十五屆和靜安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至新的靜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為止。
《決定》規定,由原閘北區、靜安區選舉產生的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單位更名為新的靜安區人民代表大會。更名時間自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開始。
《決定》還規定,靜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至2022年本市區、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