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價格欺詐不能“報告”了之
□餘明輝
國家發改委發佈《2015年“雙十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指出,大部分促銷商品都趨向接近2015年最低價,不過價格欺詐現象仍然存在,比較突出的是部分商家通過虛構原價等手段設置價格陷阱,以“低價”進行宣傳銷售。在750多萬件促銷商品中,仍有過半比例的產品出現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部分甚至提價高達200%以上。(見12月30日《北京青年報》)
電商趁節搞價格欺詐宣傳與營銷,早不是什麼新鮮事。應該説,國家發改委此次發佈的《報告》,與此前不久中消協公佈的今年“雙11”電商價格欺詐“水分大”的信息基本一致,進一步坐實了一些電商見利忘義、實施電商節點價格欺詐經營的事實。而且相比以往,此次價格監管無疑有了明顯的進步,起碼在信息獲取上,做到了及時全面的檢測與掌控,為進一步理順電商市場經營秩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眾所周知,電商趁節搞先漲後降、虛報原價等價格欺詐銷售,早在2012年“8·15電商價格戰”就已開始出現,並備受詬病,當時輿論就呼籲包括價格、工商等在內的有關監管部門,及時出手對這樣的失信經營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打擊,這些主管部門也先後表態對此進行查處。
但遺憾的是,3年多時間過去了,主管部門針對電商價格欺詐等違規經營行為的管理可謂“雷聲大雨點小”。與之相對應,近些年每到電商節點,電商價格欺詐的信息和事實,卻如痼疾一般與電商購物節如影隨形,讓消費者很不滿意,呼籲嚴管的聲浪不斷。
客觀而言,對於社會的這些呼籲,有關監管部門近年來也不乏動作,比如對網售平台提出嚴格要求,讓他們加強平台入駐電商合規經營管理等。比如今年6月底,國家發改委發文,對“虛假優惠折價”、“原價”、“價格承諾”等作出詳細解釋,從而彌補了電商趁節價格欺詐營銷的法制空白和模糊空間。“雙11”前夕,發改委發出《關於規範網絡零售行為的提醒書》,並邀請阿里巴巴、京東等電商平台座談,明確要對“雙11”期間的重點網購價格欺詐等重點監測,對虛標原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然而,讓人遺憾的是,在監管部門明確制度和嚴肅監管提示面前,相關電商依舊趁節價格欺詐營銷,消費者真正平價甚至低價網絡購物的願望再次被耍弄。這也再次提醒我們,不管是從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法律的尊嚴,還是執法部門的執法承諾、消費者的切實利益考慮,價格等執法部門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對電商趁節價格欺詐營銷進行嚴懲,而不能再止於欺詐信息報告發布(通報)了,不能再給有關電商以“職能部門只是説説罷了”的印象了。否則,這不但是對法律規定、監管部門形象和消費者利益不負責任,更是對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穩定增長的引擎之一——網絡電商的長遠健康發展不負責任。⑧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