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小學校長挪用貧困生補助款17萬獲刑
作者:朱永
央廣網海口12月30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羅鳳靈)儋州市某小學校長王某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截留7個學期貧困寄宿生補助款共174580.64元,用於開辦食堂獲私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
2009年秋季學期至2010年秋季學期期間,王某先後領取該校貧困寄宿生補助款共計56330.64元。王某領回這些款項後沒有發放給學生,而是將款項挪用於自己在學校內經營的學生食堂。
2011年春季學期開始,儋州市財政局直接將補助款撥放到貧困寄宿生的實名“一卡通”上。2011年春季學期至2012年秋季學期期間,王某領回該校全部貧困寄宿生的“一卡通”後,並沒有將卡發放給學生,而是要求貧困寄宿生攜帶身份證等資料隨同其到峨蔓鎮、三都鎮、木棠鎮等地的農村信用社將“一卡通”激活,然後將卡截留。此後,王某陸續從學生的“一卡通”中取出補助款或者將卡內的款項轉到其個人賬户上,共計118250元,仍挪用於自己經營的學生食堂。
案發後,王某在司法機關立案前,退還學生“一卡通”卡餘額共12436元。另有2012年春季、秋季兩學期共計15250元補助款挪用時間未滿三個月。
經海南二中院審理查明,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46894.64元,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贓145603.2元,家屬代其退還200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開辦食堂有解決貧困寄宿生吃飯問題的目的,可酌情從輕處罰。海南二中院遂作出終審判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20000元退款由代管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