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支付損失 銀行須“無條件先行賠付”
曾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28日終於塵埃落定。而對百姓來説,《辦法》不但延續此前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還明確了風險責任,尤其是“快捷支付”出風險銀行必須先行賠付的條款讓人點贊。
《辦法》明確,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户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未採用雙因素驗證的交易等,支付機構都應當無條件全額承擔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對於快捷支付,央行明確,支付機構和銀行應當事先或在首筆交易時分別與客户建立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同時明確約定扣款適用範圍、交易驗證方式、交易限額及風險賠付責任。《辦法》強調,銀行是客户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在後續交易時無論是由銀行進行交易驗證還是支付機構代為進行交易驗證,銀行均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
對於該條款,廣發銀行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關鐵軍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先行賠付是銀行履行保護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的表現,但最終仍要視各方風險責任、由對應的責任主體承擔對應損失。*她還認為,上述安排將推動部分銀行在該領域的風險賠付機制(類似風險撥備)的探索建立,並更為審慎地與第三方開展網絡支付業務,此外銀行也將在支付公司為客户開立支付賬户,通過銀行驗證客户身份時,執行市場化的定價政策並承擔相應責任。
至於三類支付賬户從1000元到20萬元不等的交易限額,“央媽”也説了,這僅針對支付賬户餘額而言,而快捷支付根本不受影響,發紅包什麼的也是基本沒啥影響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