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女記者郭玉被驅逐 歐盟又拿“新聞自由”妄評
歪曲報道中國反恐的法國女記者郭玉沒有獲得在華續簽,1月1日回到巴黎。這時候,歐盟又打出“新聞自由”的旗子,呼籲“中國當局重新審視這一決定”。歐盟似乎忘了,郭玉女士的祖國是如何對待涉恐言論的。
2015年12月31日,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發表聲明,聲稱“中國事實上驅逐《新觀察家》報記者高潔(Ursula Gauthier,即郭玉)女士一事,引發了關於中國對新聞自由的承諾的質疑,並與中國在人權理事會最後一次普遍定期審議中的承諾相違背。歐盟支持言論自由和媒體獨立的原則,認為其是每個自由社會的基石。歐盟呼籲中國當局重新審視這一決定。”
這樣的陳詞濫調本來不會有人理會,但歐盟駐華代表團官方微博很自信,在新浪微博上轉發了這條聲明。
於是,中國網友紛紛實施了嘲諷:
@三思小新:[挖鼻]言論自由不包括造謠誹謗,偶們也不歡迎造謠誹謗的慣犯。
@芥末的陽光:嗯,炸你家是恐怖襲擊,炸別家是自由戰士。
@父-道-仁-家-邏-輯-為-王:沒有任何的自由是絕對的,對所在國的尊重是最起碼的底線,如果以摸黑(抹黑)中國為根本出發點,請滾!如果歐盟因此與中國交惡,請便!來做朋友,有酒!來挑釁,有槍!
@説話沒正經:造謠毀謗和鼓吹屠殺平民,還有支持恐怖分子,這不是言論自由,這是反人類…!聽清楚了麼?高潔這個人反人類!

離開北京前的郭玉
觀察者網昨天引用了法國《觀點報》的讀者評論:“如果她像報道新疆恐怖襲擊那樣報道巴黎恐怖襲擊,那麼她早就在法院受審了。”

據德新社報道,郭玉抵達巴黎戴高樂機場以後,仍然覺得“驅逐決定相當荒唐且令人不解”。現在,駐華記者郭玉已經回到了法國,不妨介紹一下法國政府如何對待涉恐言論。
去年1月,查理週刊報社恐襲案發生後,法國風聲鶴唳。美國《新聞週刊》網站轉引法媒《世界報》的報道,法國一週內起訴了近70件“為恐襲辯護、發佈恐怖威脅言論”的案子。一旦罪名成立,可以判處5~7年。
具體説了些什麼呢?
《新聞週刊》舉例,一位醉漢在公開場合叫嚷了一句,查理恐襲受害者“罪有應得”,結果被判監禁3個月。
一名患有學習障礙的男子對警察説:“他們殺了查理。我笑了。”這名男子判處6個月監禁。
一名8歲男童為查理恐襲叫好,拒絕全國默哀,結果也被警察逮捕和審問。
舉完這些例子以後,《新聞週刊》援引了一位法國法律專家Emmanuel Pierrat的話:“這個假定的自由國家並不完美。僅僅因為這裏不是中國或沙特,我們覺得還算安全。”(這話聽着怎麼這麼彆扭呢?)
按照基本的媒體素養,法國記者郭玉應熟悉本國國情,難怪她回到巴黎以後説“本人將繼續有關中國的寫作”,而不是報道法國反恐形勢。
果殼裏的宇宙解讀:
看她這麼叼給個諾貝爾和平獎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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