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柔柔:新年燒車數下降,法國青年學好了?
至2016年1月1日晚,法國新年期間有804輛汽車被焚燬,數量比去年的940輛大降15%。但是今年有622人被逮捕,大約是去年的兩倍。法國每年大約有四萬輛車被人為燒燬,新年夜會燒掉一千輛左右,但是幾年以來這兩個數字一直處於下降趨勢。
2015年12月30日,巴黎警察局長米歇爾·卡多宣佈,為確保31日晚在香榭麗舍大街等地舉行的迎新慶典,政府將向巴黎及周邊地區派出1.1萬名安保和救護人員,比去年多出2000人。除警察外,還包括2300名消防隊員,2000名軍人和60多名巴黎市政府工作人員。自從去年1月《查理週刊》雜誌社巴黎總部遭襲以來,共有1萬名軍人蔘與本土安保行動,其中6500人被部署在首都所在地的巴黎大區。
所以今年元旦燒車數目的減少,更像是警方防範恐怖主義襲擊行動的附帶成果,而不是違法者的意願下降,這意味着只要反恐形勢趨緩、投入的警力減少,違法行為就很可能大幅反彈。因為畢竟做賊容易防賊難,警方和軍隊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一直保持着高強度的警覺狀態,稍微鬆懈一些,也許就會失於防範。
新年前夜焚燒汽車的陋習,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一種被稱為“Redéo” 的現象,街頭混混們熱衷於盜竊車輛,最好是時髦車或名牌車,在路上你追我趕地飆完車後,一把火燒掉以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這種活動流傳到90年代,發展為斯特拉斯堡貧民區的犯罪分子用來詐騙車險和銷燬作案線索,後來氾濫成為迎接新年的不良方式。
其實燒車並不是法國的專利,歐洲各國都出現過在節假日或重大事件發生、有時甚至是足球比賽之後,發生各種理由的燒車行為。英國記錄在案的燒車行為也不少,不過從數量上,尤其是在新年期間的發生頻率上,燒車堪稱是一種“法國現象”。

2007-2013年英法兩國燒車數目(藍色:法國 灰色:英國)
可以看出,英國的燒車數量遠小於法國,考慮到兩國不同的人口數量(法國約6500萬人,英國約6300萬),法國的人均燒車數幾乎比英國高23%。
法國專家認為,一方面因為英國警方比法國更負責任,另一方面,英國人對違反行為更為嚴厲,當一個英國人因為燒車而被拘捕時,他很難獲得別人的擔保;但在法國,人們的態度就寬容得多,違法分子比較容易獲得擔保,從而脱離警方的監禁。
法國公安機關的數據顯示,在燒車一族中,有1/4是不滿18歲的年輕人,94%為無業遊民,此外,便是低學歷者和酗酒者。這也解釋了人們為什麼往往把燒車和外來移民聯繫起來,因為根據調查,法國整體的失業率不超過12%,但法國移民的失業率高達22%。另外,穆斯林人口僅佔法國總人口的7%~8%,但佔法國犯罪分子的50%以上。
法國社會學家米歇爾·維微奧卡認為,年輕人燒車並不是一種好戰行為,這先是表達他們的不滿和憤怒,燒車意味着對社會的反抗,一種暫時脱離悲慘生活的方式;另外,這也是他們自我表達的行為方式:“我在這裏,就是這樣,用我的方式慶祝節日。”
但是現在看來,人們需要思考,燒車到底是需要在法律範疇解決的問題,還是屬於社會範疇的問題?
需要警覺的是,有些現象表明,年輕人越來越把燒車認為是一種理所應當的娛樂方式和爭強好勝的比賽手段,覺得汽車着火好看,燒汽車好玩有趣,我敢燒我就有面子等等,對這種行為的犯罪感越來越輕。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實際上意味着燒車的主動因素大大增加,而被動使用法律手段來威懾、制裁燒車行為的作用越來越低。
我們知道,制止犯罪的最好辦法是從源頭上降低、消滅犯罪的意願。法國是個講求人權的國家,在各種教育和宣傳中,個人的意願、自由和權利往往是重點,對錶達個人主張的行為往往抱着更加寬容的態度,但是關於個人對他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往往一帶而過、輕描淡寫,把犯罪給社會和自己帶來的危害更多地歸結到法律範疇內解決的問題,認為通過法律可以達到制裁、從而制止犯罪的目的。那麼一旦年輕人意識或體會到即使我違了法,法律也奈我不得,它的後果會是什麼?
從犯罪學上來説,一次犯罪如果沒有受到懲罰,那麼它很可能就會發展為多次犯罪,甚至出現違法分子以此為樂,通過不斷地犯罪活動挑戰警方和法律的威嚴,從而實現巨大的自我滿足感。實際上,現在法國很多受教育不足的年輕人,在燒車這個問題上正在走上這條道路。
中國的傳統道德一直講求“與人為善”,“勿以惡小而為之”,直到今天領導人提倡的“和平共處”“和諧發展”,無不體現出中國人的立身和處世原則。西方提倡的個人權利和自由至上的原則,固然讓公民享受到了應有的利益,但是過猶不及,許多年輕人還沒有深刻體會到沒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和自由。法律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但法律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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